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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不得以借贷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

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不得以借贷为日常经营活动。

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通知

保监会[2018]10号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局(市场监管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民间借贷,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效提高认识

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以暴力催收为特征的违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规范民间借贷的必要性和暴力催收的社会危害性,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掌握工作原理

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多策并举、疏堵结合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澄清信用规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等法律规范。未经主管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或者以借贷为日常经营活动

四。规范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者变相吸收他人资金进行借贷。因民间借贷发生的纠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办理。

五、严禁非法活动

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严厉打击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然后高息转贷的行为。严厉打击在校学生违规贷款、不特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的变相贷款行为。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进行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六。改善金融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贷款或融资性质的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强化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措施开发适合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有效疏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进行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七。加强协调与合作

民间借贷活动比较复杂,涉及很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

八。依法调查处理

(一)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收取民间贷款等非法集资活动,以及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高息转贷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涉嫌犯罪的行为,并将非法民间贷款的有关材料移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2)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依法加强监管。

九。加强宣传和引导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有关单位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金融法律、法规和信用规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风险预警,增强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其自觉抵制非法民间借贷活动。

2018年4月16日

非法借贷八大罪名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凌弱小,残害群众,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行为。组织、领导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全体成员的犯罪行为负责,造成他人伤亡,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最高可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利贷罪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没有必然联系。但有些高利贷为了保护非法利益,往往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一旦形成相对严密的组织结构,他们通过暴力、胁迫、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反复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勒索债务,为非作歹,欺压群众,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并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贿赂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的,可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聊城母亲辱华案”所涉及的高利贷,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

二。各种高利贷犯罪

各种高利贷犯罪由于高于规定的高利贷利息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必然与各种索债行为紧密结合,滋生各种犯罪。比如,借款时设置隐性模糊条款,设置合同陷阱隐瞒高额利息,事后在合理债权范围之外,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获取非法部分利益,还可能涉嫌敲诈勒索、抢劫、绑架、诈骗等犯罪。

再比如强迫交易罪,强迫借款人以房屋、货物低价抵债;

故意伤害借款人及其亲属故意伤害罪

限制非法借款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

故意打烂借款人所有财物

毁坏设备,毁坏庄稼等。破坏生产经营罪

闯入或拒绝离开借款人的正常生活强行侵入住宅罪

……

案例很多,不一一列举。

三。高息转贷罪

高息转贷罪是指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然后高息转贷给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或者两年内因高利放贷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符合立案标准。

目前高利贷盛行。但在现实生活中,用自有资金搞高利贷的情况并不多见。很多高利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因此,高利贷转让的存在是普遍的,但往往是打着合法贷款的幌子偷偷发放高利贷,不容易被发现。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危害极大,是彻头彻尾的犯罪行为。高利贷转贷罪是针对非法高利贷最直接的犯罪,司法实践中应加强对该罪的追究。

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但事实上仍被忽视:

在,他将个人财产抵押给银行,以做工程的名义先后三次向银行借款,并将借款借给康,从中获利28.8万余元。法院以高息转贷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

……

四。骗取贷款罪

涉及银行贷款的罪名(重磅新规:公安部首次严打放贷人,违法放贷八大罪名!)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金额20万元以上,或多次贷款诈骗符合立案标准。

虽然骗贷不一定用于发放高利贷,但高利贷通过骗取银行贷款发放高利贷在现实中也很常见。不像高利贷转贷罪,不仅贷款名义上是假的,连提交的贷款资料都是假的,实际上不符合贷款条件。另外,最重要的是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本罪,往往涉及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所以往往与受贿罪、非法发放贷款罪相牵连。

【/s2/】这种犯罪长期以来疏于严厉打击,原因在于银行内部规避自身管理漏洞和责任,希望借款人最终能够还款,巨额损失不容易认定。然而时有案例:

陈某通过伪造虚假的银行现金流记录和产品购销合同,并由一家贸易公司和其他人担保,向银行借款150万元。贷款到账后,陈某将大部分贷款用于放高利贷,但贷款到期后,被告人陈某逃跑,致使银行无法按期收回贷款。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个人吸收20万,单位吸收100万,符合备案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非法集资,是高利贷从业者的另一个重要资金来源,也是不折不扣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高利贷资金,可以切断资金来源,净化民间借贷市场。

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例子:

句容市张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高息名义公开向他人集资近千万元,再以高息借给他人使用。由于借款未及时收回,资金链断裂,案发时仍有近700万元债务无法偿还。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

六。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非法集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个人集资诈骗10万元,单位集资诈骗50万元,符合立案标准。

集资诈骗,属于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集资,也是高利贷资金的来源之一。与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不同,本罪的高利贷者在集资中隐瞒真实目的,不按约定用途使用集资款。相反,他们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挥霍和滥用它。有时候,他们会因为无法还钱而潜逃。因为高利贷往往与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他们在集资时往往承诺支付超高回报,这些都符合集资诈骗的犯罪特征。

相关案例:

芜湖女子玛利亚在赌场从事高利贷的“生意”。她以每月6%至60%不等的高息为诱饵,编造投资已中标三条高速公路等需要融资的建设项目的谎言,骗取爱人、亲友1328万元。在此期间,玛丽亚每月按时给他们支付利息,然后就消失了。她最终被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

七。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轻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实中,一些高利贷者为了扩大业务,试图将业务正规化,殊不知这可能涉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与吸收公众存款罪、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非法经营罪不同。本罪金融业务范围更广,组织结构更正规,没有犯罪数额要求。根据《取缔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将被认定为非法金融机构。

相关案例:

东山县陈某成立财务信息咨询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金融机构模式,将公司设置为财务部、信贷部、业务部、投资部等八个部门。主要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共吸收个人理财存款15笔,共计204.2万元,向林某武、斌等人发放贷款共计195.56万元。法院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判处该公司有期徒刑一年。

八。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金额在200万以上,符合备案标准。

高利贷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至于高利贷,要看到它的严重危害。一些非法高利贷,为了利润最大化,或玩文字游戏,设利益陷阱,或乘人之危,用利益约定了明显的不公平,就像赌博一样,不能让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成为自己合法的挡箭牌,不能一味追求经济发展,用经济思维去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对于这种危害严重的行为,不应该适用所谓的刑罚谦抑原则,所以不能一概而论高利贷,要把普通的民间高利贷和非法高利贷经营区分开来。《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中“非法办理金融业务(发放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新规明确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的机构或者以发放贷款为日常经营活动。”由此看来,曾经备受争议的“非法经营罪”势必要回归到惩治非法放贷的阶段![/s2/]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高利贷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的。有很多例子:

高利贷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2003年高利贷第一案涂汉江等非法经营案影响最大。当时最高法院给公安部经侦局的批复认为,高利贷是非法金融经营活动,数额巨大,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构成非法经营罪。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涂汉江等人有期徒刑三年。

后来,因高利贷非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时有出现。

2011年,泸州何友仁违反国务院《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在未取得发放贷款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办理金融业务,以月息2%-20%的高息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600多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被泸州中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并处没收财产五百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

此外,一些高利贷也不再是纯粹的民间高利贷。一旦成为具有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地下钱庄”,包括利用POS机套现,则属于不折不扣的非法经营犯罪,可直接按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款处罚。这样的高利贷“地下钱庄”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指通过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下钱庄”,利用票据、信用卡以及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和资金结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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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离婚伪造银行流水什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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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观暴雨

    观暴雨

    2022-03-11 10:20:13    回复

    配合,依法履行职责。八。依法调查处理(一)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收取民间贷款等非法集资活动,以及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高息转贷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涉嫌犯罪的行为,并将非法民间贷款的有关材

  • 裴先珍璧

    裴先珍璧

    2022-03-11 07:22:17    回复

    看你了

  • 魏辉环固

    魏辉环固

    2022-03-11 07:22:17    回复

    好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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