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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版)(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版)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婚姻

第1046条-自愿婚姻

第一段:婚姻应该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理解和应用

[男女完全自愿]

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以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婚姻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缔结配偶关系,并产生相应的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行为。

法律要求婚姻应该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具体表现为:1 .双方自愿而非单方面;2.双方自愿而非父母或第三方自愿;3.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法律禁止当事人的父母或第三者包办、强迫或坚持干预婚姻,排除当事人被迫非自愿同意。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除该条外,《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和离婚自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和婚后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除。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被告知后才能处理的案件。但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导致被害人死亡,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参见

宪法第49条;《婚姻和家庭法典》第1042和1052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刑法》第257条

第1047条-法定年龄

第1款: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理解和应用

[法定结婚年龄]

法定结婚年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婚姻家庭编》中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是强制性的,婚姻当事人都必须遵守。或者双方有一方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因为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结婚条件。即使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隐瞒真实年龄或者因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不严而登记结婚,该婚姻也是无效的,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第1048条-禁止结婚的情况

第一款: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理解和应用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禁婚亲属。

[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按照代次计算法,禁止所有来自同一祖父母的血亲通婚,包括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下一代)和自己的后代(子女、孙子女、孙子女及下一代)。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法律意义上的婚姻是什么(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编)关于结婚的理解)

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即虽不是直系血亲但在血缘关系上与自己同宗同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三代以内的亲属。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算起算一代的三代,一个是兄弟姐妹,一个是叔叔、舅舅、舅妈、外甥、外甥女、舅舅和X阿姨、外甥女;三个堂兄妹。

参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

第1049条-婚姻登记

第一款:男女双方要结婚,应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重新登记。

理解和应用

[婚姻登记机关]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都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在mainland China与外国人结婚,大陆居民与港澳居民、省居民和mainland China华侨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查验婚姻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证书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应当出示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省居民,应当出示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和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申请结婚登记,应当出示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申请结婚登记,应当出示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注册失败]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不自愿;(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参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4至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

典型案例指南

牟阳诉周某、周某皮侵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告2002年第3期)

案件适用要点:双方并未登记结婚,而是按照民俗举行仪式“结婚”,然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不被法律认可的“婚姻”构成了同居,应该解除。原告杨在同居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属于赠与,但赠与是为了双方结婚。现在婚姻无法实现,为婚姻赠与的财产应该返还。根据本案一审实际情况,酌情扣除举行“结婚”仪式的费用后,判决被告周将彩礼余款返还原告,量刑适当。被告上诉称,23万元彩礼系原告杨无偿赠与,不应返还。该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第1050条----男女都是家庭成员

第一款:结婚登记后,按照男女双方的约定,女方可以成为南方家庭的一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一员。

理解和应用

这一条是关于登记结婚后男女双方都是家庭成员的规定。结婚后,无论男女以何种方式组成家庭,男女双方都应平等协商,双方享有共同约定的权利。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三方也不能干涉。

参见

《婚姻和家庭法典》第1045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

第1051条-无效婚姻的情况

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理解和应用

[无效婚姻的理由]

有效婚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非法结合。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包括:

1.重婚。《婚姻家庭编》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否则就构成重婚。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重婚的,应当确认后婚无效,维持前婚的效力。因重婚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重婚构成犯罪的,也应当依法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配偶重婚当然构成重婚。无配偶重婚可以通过知道对方有无配偶来区分主观恶意和善意,这也是刑法中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的标准。具体来说,没有配偶的一方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登记与其结婚的,主观上具有恶意,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登记与其结婚的,主观上无害,不构成刑法中的重婚罪。但无论配偶好坏,婚姻都是无效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家庭法》第1048条规定,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3.未到结婚年龄。如果婚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则婚姻无效。《婚姻和家庭法》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参见

《婚姻和家庭法》第1042、1047、1048、1054和1079条;《婚姻登记条例》第6至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7-9条、第13-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第一款

第1052条-取消强迫婚姻

第一款: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第2款:取消婚姻的请求应在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三款: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理解和应用

可撤销婚姻是指被胁迫的一方因已建立的婚姻关系中没有婚姻约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两性非法结合。

[构成婚姻胁迫的必要要素]

胁迫是指以对对方或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造成损害为威胁,胁迫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要构成婚内胁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是婚姻一方或第三者。至于被胁迫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也可以是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2)行为人必须具有胁迫的故意,即通过自己的威胁使一方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心理强迫其同意结婚。(3)行为人必须实施胁迫,使其恐惧。(4)被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撤销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间]

要求取消婚姻的权利受预定期限的约束,预定期限为一年。申请人应在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取消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预定期限的,撤销权消灭,不能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参见

《婚姻和家庭法典》第1054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

第1053条-告知重大疾病真相的义务

第一款: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取消婚姻的请求应在取消原因已知或应当已知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理解和应用

订立婚姻关系时,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有告知对方义务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如果对方同意,当然可以订立婚姻关系。患病一方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未如实告知,即不告知或者虚假告知,另一方有撤销权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行使,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在未被告知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下撤销结婚请求的权利,(受预定期间限制,预定期间为一年,权利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预定期限的,取消权消灭,不能提出解除婚姻的请求。

参见

总则第148条;《母婴保健法》第7-13条

第1054条-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第一款: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与子女的规定。

第2款:如果婚姻无效或被宣告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理解和应用

[申请取消婚姻的主体]

根据该条规定,对已经登记的婚姻,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撤销婚姻的,是当事人和基层组织的近亲属。(二)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撤销婚姻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三)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撤销婚姻的,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者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依据本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该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双方为被申请人。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幸存的配偶是被告。如果夫妻双方都已死亡,则不列为被申请人。

[申请撤销婚姻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依据本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在申请时对法律上无效的婚姻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受理撤销婚姻申请后,经审查确实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原告的撤诉申请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实是无效婚姻的,应当告知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4.人民法院审理撤销婚姻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应当依法判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5.人民法院对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离婚案件和撤销婚姻申请的,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在撤销婚姻申请判决作出后进行。婚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继续审理。

6.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未亡配偶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条规定申请撤销婚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无效或撤销婚姻的后果]

1.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和取消婚姻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是婚姻合同本身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的效力溯及既往,自婚姻关系开启之日起,不具有婚姻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互不享有配偶权,自始不享有配偶的工作人员。

2.对儿童的法律后果。父母在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关系中所生的子女不被视为非婚生子女。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必须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当事人未能就子女的抚养教育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3.财产的法律后果。由于无效婚姻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原则上不能适用夫妻财产制的相关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本着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已经共有的,应当按照共有的一般规则进行管理;没有共同所有权的,按其财产属于个人的原则处理;无法确认财产所有权性质的,按共有处理。

4.处理因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应当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妥善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5.如果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参见

财产权第297-309条;《婚姻和家庭法典》第1051-1052条和第1067-106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至第七条

本文标签: 什么叫婚姻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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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2022-03-11 12:24:25    回复

    ,即虽不是直系血亲但在血缘关系上与自己同宗同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三代以内的亲属。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算起算一代的三代,一个是兄弟姐妹,一个是叔叔、舅舅、舅妈、

  • 南山鹤

    南山鹤

    2022-03-11 15:36:56    回复

    消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预定期限的,撤销权消灭,不能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参见《婚姻和家庭法典》第1054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 最遥远的距离

    最遥远的距离

    2022-03-11 07:25:24    回复

    规定申请撤销婚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无效或撤销婚姻的后果] 1.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和取消婚姻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是婚姻合同本身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的效力溯及既往,自婚姻关系开启之日起,不具有婚姻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

  • 梁瑾全时

    梁瑾全时

    2022-03-11 07:16:49    回复

    不气不气抱抱

  • 杜进克伟

    杜进克伟

    2022-03-11 07:16:49    回复

    这人不行啊

  • 包馥秋峰

    包馥秋峰

    2022-03-11 07:16:49    回复

    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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