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1 | 评论:1
李
“我看不起外国人。我没有这个素质。我不看不起不让座的老弱病残。”“臭,来北京要饭,你疯什么?”“看你的样子就知道你不是北京人。”近日,一段在北京公交车上拍摄的视频显示,一名自称身体残疾、看起来60多岁的女子大声指责年轻女孩第一次不让座。目击者称:该女子上车时大喊“给我让个地方”,但看上去不像残疾人。
6月8日,北京公交警方发布通报称,针对网传视频“北京一女子在公交车上指责他人”一事,警方通过工作查明,5月27日8时许,该阿姨文某珍在乘坐856路公交车时,多次使用歧视性语言辱骂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查获后,他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罪。目前,文某珍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一个上了年纪的大妈,仅仅因为别人慢悠悠的让座,就肆无忌惮的破口大骂,歧视外国人,既无理又不对。事件曝光后,一石激起千层浪,遭到网友一致谴责。事发时,被扣乘客并未报警,涉事公交集团工作人员也表示,由于当事人的行为并未对人或财产造成实质性伤害,只能在道德层面进行引导。
现在,涉事女子已被拘留,这是对她嚣张行为最有力的回击。对此,不少网友呼吁“大幸福”,但也有少数网友认为大妈骂人是不对的,影响实在不好。只是教育她,让她吸取教训,留堂好像不太合适。但涉案女性公然歧视外地人,势头十分嚣张,造成恶劣的不良社会影响。显然,这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事实上,涉事阿姨被行政拘留并没有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导航空装置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扰乱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涉案女子的行为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情节严重,依法行政拘留无可厚非。
这既是依法执法的应有之义,也是以案普法的应有之义。一是告诉公众,在公共场所侮辱他人是违法的,要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二是提醒公众,被他人无故辱骂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这一点不容忽视;第三,公共交通服务机构也要深刻认识到,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侮辱他人,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有违法嫌疑,绝不能停留在道德引导的层面。必须报警。
就是法律秩序,法律需要被信仰。其实有时候一千遍的教育批评,甚至铺天盖地的谴责,都不如一次法律的制裁。当时很多乘客当场对涉事女子进行了批评,但她依然我行我素,被警察抓住后立即悔过,由此可见一斑。所以,辱骂乘客动作太慢的大妈应该受到谴责,应该及时报警。只有通过法律的震慑,才能明确道德与法律的界限,也有助于区分道德与法律,更好地规范和约束每个人的行为。
本文标签: 公众场合打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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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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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0:19:54 回复
“给我让个地方”,但看上去不像残疾人。6月8日,北京公交警方发布通报称,针对网传视频“北京一女子在公交车上指责他人”一事,警方通过工作查明,5月27日8时许,该阿姨文某珍在乘坐856路公交车时,多次使用歧视性语言辱骂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查获后,他对违法行为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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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1:38:35 回复
序,情节严重,依法行政拘留无可厚非。这既是依法执法的应有之义,也是以案普法的应有之义。一是告诉公众,在公共场所侮辱他人是违法的,要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二是提醒公众,被他人无故辱骂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这一点不容忽视;第三,公共交通服务机构也要深刻认识到,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侮辱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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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0:47:58 回复
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涉案女子的行为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情节严重,依法行政拘留无可厚非。这既是依法执法的应有之义,也是以案普法的应有之义。一是告诉公众,在公共场所侮辱他人是违法的,要付出相应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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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8:2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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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07:25:49 回复
需要被信仰。其实有时候一千遍的教育批评,甚至铺天盖地的谴责,都不如一次法律的制裁。当时很多乘客当场对涉事女子进行了批评,但她依然我行我素,被警察抓住后立即悔过,由此可见一斑。所以,辱骂乘客动作太慢的大妈应该受到谴责,应该及时报警。只有通过法律的震慑,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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