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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文_尹张晓孙保山吴,只有中专学历,毕业后留校任教。因科研成果丰硕,屡被提拔,历任浙江海洋学院副院长、院长、党委副书记,浙江海洋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正厅级)。同时也是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

文_尹张晓孙保山

吴,只有中专学历,毕业后留校任教。因科研成果丰硕,屡被提拔,历任浙江海洋学院副院长、院长、党委副书记,浙江海洋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正厅级)。同时也是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光环和荣耀的背后,吴拿着大学的资金,把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做大做强。最终,贪污公款580余万元的吴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从中专生到大学校长

上世纪60年代初,吴出生在浙江舟山的一个小岛上。他的父母世代以海洋捕鱼为生。14岁的吴因为家境贫寒,只上了一学期高中就辍学了,跟着父亲去打鱼。

套用科研经费多少会被判刑(海洋专利能人套用单位经费获刑)

1977年恢复高考后,吴参加了的高考,但最终却在落榜。此时,浙江海洋大学的前身浙江水产学院将招收一批1978年高考落榜的捕捞技术生,学制两年,有助学金和毕业礼包。吴选择成为浙江水产大学的一名技术生。

由于他的才能,吴被中国一位著名的海洋渔业专家选为他的助手。毕业后留校,成为一名渔业研究员。1982年,这位专家的弟子从日本留学归来,吴跟随两位专家研究鱿鱼的人工养殖。1984年后,吴担任浙江水产大学校长秘书,同时跟随校长开展相关研究。

仅受过技术教育的吴,因其卓有成效的科研成果,多次被提拔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后成为博士生。2005年8月,吴出任浙江海洋大学副校长,2012年6月任浙江海洋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任浙江海洋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浙江海洋大学,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是由海洋局和浙江省政府共建的本科院校。学校占地2500多亩,其中海域面积720亩,校舍面积47.7万平方米。学校始建于1958年,原名舟山水产学院。1975年更名为浙江水产学院。1998年与舟山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浙江海洋大学。2000年后,舟山卫生学校、浙江水产学校、浙江海洋水产研究所、舟山石化学校、舟山商业学校相继合并。2016年更名为浙江海洋大学。

90年代,国内外对活梭子蟹的需求大增,浙江水产大学的蟹笼供不应求。后来,吴等人发明的笼捕技术逐渐被我国梭子蟹捕捞所采用。舟山渔场是中国最大的渔场。由于多年的过度捕捞,海洋生物资源遭到严重破坏。20世纪90年代末,许多渔民将目光转向海水养殖,但传统的海水养殖也有很大的投资风险。一旦台风来袭,笼子被摧毁,农民将失去一切。

吴曾经参加过2011年的海洋人物评选。他的主要事迹有:1998年创办浙江海洋大学,吴任二级学院院长。自1999年以来,他一直将研究重点放在网箱深海养殖上。2001年,他主持的深水网箱装备研发项目被列入863计划,2003年,他主持的深水网箱养殖技术也被列入863计划,2006年,他主持的新型近海深水网箱装备与养殖技术再次被列入863计划。凭借科研积累,吴成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一级培养对象和重点资助对象,先后获得中国五一劳动奖章、浙江省劳动模范、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

凭着勤奋和努力,吴发表了154篇学术论文,其中6篇被SCI收录。获发明专利35项,实用新型专利60项,获省部级成果奖12项,其中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海洋创新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省科技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

吴有很多光环。还是浙江省“十二五”海洋开发科技重大科技专项咨询专家组组长,海洋设施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拿单位资金把自己的事业做大。

吴在担任浙江海洋大学下属海洋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海洋科学院”)常务副院长、国产深水网箱养殖设备研究组组长时,因当时做网箱养殖经济效益好,向浙江海洋大学提出成立浙江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公司”)。

2001年10月,由浙江海洋大学发起、浙江省水产研究所共同出资成立的大洋公司,是“863”计划承担单位,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深水网箱设备制造定点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浙江海洋大学及所属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占38%股份,其余股份归吴等人所有。此后,大洋公司股东几经变更,注册资本减少到500万元。

公司成立后,吴担任浙江省海洋科学研究院领导,并兼任大洋公司总经理和副董事长,实际上在大洋公司起决策和管理作用。至2008年,除前述国有单位持股38%、公司出纳顾某持股约1%外,大杨公司其余股份实际上均为吴所有。

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浙江海洋大学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启动了对所属企业的规范清理工作。吴实际持有大洋公司61%的股份。为了获得国有资本持有的38%股份,他指使徐美英以非国有股东的名义向学院提出,不同意学院下属的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这38%股份。

徐莹,女,1962年6月18日出生于浙江省舟山市,汉族,大学文化,2013年7月至今受聘为浙江海洋大学教师,2008年4月至2013年5月任大洋公司总经理,2012年11月至今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在浙江海洋大学同意退出38%的国有股后,吴指使在委托单位对大洋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时,隐瞒江代吴持有的34%的股份及部分未反映在财务账册上的资产,并告知评估单位“报告上没有的不要说”。在大阳公司隐瞒部分资产的情况下,公司资产评估值为552万元。

2012年4月,国有资本退出大杨公司,其38%的股份挂牌出售,由吴以蒋的名义收购。至此,大杨公司99%的股份由吴实际持有,公司成为吴控制的民营企业。改制后的大洋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大黄鱼养殖、鱿鱼增殖放流等营利性活动。后吴为激励员工,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无偿分给等人,还将其持有的9%股份出售给台州市海岛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岛公司)总经理余某,用于合作养殖大黄鱼,但他人仍为其持有公司58.5%以上的股份,并对大海洋公司实施控制和支配。

吴成为学院领导后,根据有关规定,不得在大洋公司任职,但仍实际控制和管理该公司。吴将该公司作为其团队科研项目的参与单位,并因此拨付大量项目资金进入大洋公司。

2010年9月至2015年11月,吴单独或指使等人侵吞浙江海洋大学科研教育经费,共计515万余元,用于其本人竞购国有资本退出的大洋公司38%股份及改制后浙江渔阳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阳公司”)股本用于日常经营和投资。其中,2010年9月至2012年4月,吴欲与岛公司成立渔阳公司养殖大黄鱼,遂指使顾等人套取浙江海洋大学科研教育款50余万元,并指使套取海洋大学科研教育款78万余元,转给岛公司合作养殖大黄鱼。在国有资本退出大洋公司、对大洋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时,吴指使他人故意隐瞒已转让给岛公司的上述129万元,未纳入资产评估,后用于冲减大洋公司与岛公司改制后共同投资设立的渔阳公司部分股权资本。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吴指使通过苍南“海水设施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刘等人,套取学院科研教育经费共计132万余元,用于大洋公司的日常经营。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吴指使时任远洋公司出纳的顾某等人贪污66.2万元,用于其日常消费、偿还银行贷款和个人借款。

省巡视组巡视后,院长落马。

根据浙江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4月19日至5月20日,浙江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浙江海洋大学党委进行了专项巡视。6月23日,省巡视组向浙江海洋大学党委进行了反馈。反馈的主要问题有:党组织的作用和影响弱化;科研支出审核不严,违规问题较为突出;一些与民营企业合作的经济事项,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最后两个问题指的是吴。

吴在接受浙江省监委调查期间,多次承认违规使用科研教育经费。他交代:“大洋公司改制后,成为我个人控股的私人公司,与海洋学院无关。但是我故意把我的一些科研项目放在东极基地和苍南基地,这样我就可以以我在这两个基地的科研支出为幌子,虚开发票报销,向海洋大学套取资金。事实上,我在这两个地方的所有实际科研支出都在海洋大学报销了。除了真实的科研支出,我虚增支出的数量和金额,或者虚构各种名义支出,以此虚开发票,套取海洋所大量资金。”

他还坦承:“我一心要把我实际控制的大洋公司做大,为退休后继续投资做生意留下一个好的平台。除了以柴油名义虚开发票外,还要求徐美英、顾某从各种渠道虚开发票,套取资金,以增强大洋公司的资金实力。”

吴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7年4月26日被拘留,2017年8月17日被逮捕。徐莹因涉嫌贪污罪于2017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7月25日被逮捕,2017年12月29日被取保候审。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犯贪污罪,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被告人吴单独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581万元,参与收缴281.871425万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绍兴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身为工作人员,利用在国有事业单位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58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明知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仍予以配合,参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81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吴、、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吴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归案后,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立功。被告人受吴指使,参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查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腐败犯罪事实,已投案自首;还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他认罪悔罪。根据被告人徐美英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对徐美英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2017年12月29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徐美英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浙江省监委扣押的66.2万元赃款被追缴,退还浙江海洋大学;继续追缴其余违法所得,退还浙江海洋大学;追偿不足的,责令退赔。

最终判决裁定迪安·罗马被判处九年监禁。

宣判后,吴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大洋公司是作为浙江海洋大学的研究平台成立的。浙江海洋大学因政策原因退出大洋公司国有股时,大洋公司亏损,没人愿意买国有股。其接管大洋公司是为了学院成功撤并的大局,并不是以非法占用科研教育经费为目的接管大洋公司。收取科研教育经费的目的是实施科研项目;改制后的大洋公司仍然是学校的科研平台。与渔阳公司的合作是为了大黄鱼南方接力养殖的实验和深水网箱的升级改造。公司购买了综合实验楼,帮助学校申请工程实验室。学校无偿使用大洋公司东极基地、苍南基地、渔阳公司综合实验楼实施科研项目,搭建科研平台。基地免费接收学生实习。大洋公司资助和支持学校的发展,使学校受益,自己没有受益。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手段取得的581万元科研教育经费中只有66.2万元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余515万元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部分不构成贪污罪。况且他认罪悔罪,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有立功表现。原审量刑过重,要求二审查明事实,从轻量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浙江信和建设有限公司与大洋公司签订合同,承揽大洋公司东极基地建设项目。在向徐美英索要大洋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过程中,大洋公司按照徐美英的明确要求,20多次虚开以浙江海洋大学为付款人的发票。为向浙江海洋大学销售钢材、石材等或改造东极基地试验场、学生宿舍、盐水池、砂滤器或建设生态监测平台、鱿鱼礁混凝土基地工程、藻礁等,徐美英将凭发票向浙江海洋大学报销,再将报销款冲抵其为大洋公司发生的工程费用。

二审期间,还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其在该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供述受被告人吴指使,帮助其套取、侵吞科研教育经费的事实,是其自愿、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并未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此外,2015年以来,吴、一直在运作重组大洋公司,运作收购海岛公司,并购渔阳公司,引入创投基金,谋求大洋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大杨公司会计张、李,大杨公司销售总监王的证言,证明大杨公司为在新三板上市,提高银行贷款成功率,通过虚增成本套取公司现金,以销售大黄鱼货款的名义将现金返还公司,再开具虚假销售发票冲账。他们重新测算了大杨公司2010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现金流量收支情况,形成了《浙江大杨公司2010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现金流量收支明细表》。发现仅该公司现金账户就有超额约412万元,来源不明,且该公司账户仍有多笔虚假买卖笼子的行为。证人顾某等人的证言、徐美英的供述和其出示的《内部账目明细》,也分别证明大洋公司账目中存在大量虚假发票、其他财务凭证和虚假记载。

法院二审查明,被告人吴利用担任海洋大学领导、教学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科研项目实际支出费用之外,在科研项目中套用支出科目虚假发票,骗取海洋大学科研教育经费。吴将骗取的515万元科研教育经费用于私营企业大洋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对外投资,这是吴对其非法占有515万元的处分。无论是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偿还个人贷款、个人实际控制的大型海洋公司日常经营,还是以个人实际控制的大型海洋公司名义用于东极基地、苍南基地建设和维护的支出,都属于违规占用国有科研教育经费归个人使用。

最后,法院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原判已依法减轻处罚。上诉人吴及其2名辩护人提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二审从宽处理或者发回重审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18年3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标签: 套取科研经费违反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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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风吹尘飞

    风吹尘飞

    2022-03-11 11:59:52    回复

    1984年后,吴担任浙江水产大学校长秘书,同时跟随校长开展相关研究。仅受过技术教育的吴,因其卓有成效的科研成果,多次被提拔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后成为博士生。2005年8月,吴出任浙江海洋大学副校长,2012年6月任浙江海洋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任浙江海洋

  • 扛不住你的诱惑

    扛不住你的诱惑

    2022-03-11 08:56:58    回复

    013年7月至今受聘为浙江海洋大学教师,2008年4月至2013年5月任大洋公司总经理,2012年11月至今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在浙江海洋大学同意退出38%的国有股后,吴指使在委托单位对大洋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时,隐瞒江代吴持

  • 春日无尾熊

    春日无尾熊

    2022-03-11 10:05:37    回复

    浙江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浙江海洋大学党委进行了专项巡视。6月23日,省巡视组向浙江海洋大学党委进行了反馈。反馈的主要问题有:党组织的作用和影响弱化;科研支出审核不严,违规问题较为突出;一些与民营企业合作的经济事项,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最后两个问题指的是吴。吴在接受浙江省监委调查

  • 性情古怪无人深爱

    性情古怪无人深爱

    2022-03-11 11:25:54    回复

    只上了一学期高中就辍学了,跟着父亲去打鱼。1977年恢复高考后,吴参加了的高考,但最终却在落榜。此时,浙江海洋大学的前身浙江水产学院将招收一批1978年高考落榜的捕捞技术生,学制两年,有助学金和毕业礼包。吴选择成为浙江水产大学

  • 殷雨烟岚

    殷雨烟岚

    2022-03-11 07:06:06    回复

    怎么能这样

  • 程艳贞飞

    程艳贞飞

    2022-03-11 07:06:06    回复

    上班不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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