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5 | 评论:1
2020年10月1日下午,武汉市洪山区街头发生了一场闹剧。一名女子将一名年轻女出租车司机拖出车外殴打,并打了他几个耳光。
他们之间没有敌意。就因为女出租车司机超了她,做这事的女子就认为对方是故意离车。
近日,该案一审判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肇事女子获赔8000余元。
判决书显示,2020年10月1日下午14时许,52岁的詹女士乘坐儿子车辆到达武汉市洪山区北洋桥路超市附近时,被35岁的张女士驾驶出租车从左后方超车。
詹女士认为,张女士存在恶意换车的行为。她在北洋桥路与人和路交叉口童鸣驾校门口拦下张女士驾驶的出租车,并与张女士发生口角。
下车后,詹女士来到张女士驾驶的出租车前,打开张女士出租车的车门,随后将张女士拉出车外,发生激烈肢体冲突,并用手多次殴打张女士。几名路人上前制止后,他们之间的冲突告一段落。
图片:视觉中国
随后,詹女士继续与张女士争执,并扇了张女士耳光,在张女士还手后将其打倒在地。路人报警后,双方到派出所做询问笔录和调解。
在询问笔录中,詹女士陈述,“我儿子当时很生气,跟她说了几次再见,也没有拦出租车。女司机在车上骂我们。我很生气,打开窗户和她理论。她不停地骂我。可能是儿子连续几次不停的阻止她,她也很生气。当我把她从车里拉出来的时候,她紧紧抓住我的衣服,但是我还是没有停止打她的手。然后我抓住她的头发。
当日下午,张女士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她被诊断为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头皮血肿、多处挫伤等。她住院4天。经鉴定,张女士损伤程度轻微。
事后,张女士将詹女士起诉至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索赔16000元。
洪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女士提交的病历资料与探视时间、伤情诊断、监控录像、询问笔录相符,能够证实张女士在与被告詹女士肢体冲突过程中受伤的事实。与张女士发生矛盾后,詹女士未能理智处理。而是下车将张女士拉下车,升级为激烈的肢体冲突。经路人劝阻后,仍与张女士发生肢体冲突,致张女士受伤。她有过错,依法应当对张女士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詹女士赔偿张女士经济损失8000余元。
潇湘晨报记者周玲茹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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