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2 | 评论:1
提交材料:[email protected]
编者按:前不久,公安部发布了新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为加强法规学习,提高公安机关管理水平,提升人民警察形象,平安天山微信官方账号即日起批量发布法规,供大家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61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已经2021年4月9日公安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赵克志部长
2021年10月28日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内部事务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具类型
第三章内部关系
第四章警察纪律
第五章警察礼仪
第六章每日制度
第七章内务设置
第八章办公秩序
第九章接待群众
第十章值班待命
第二章XI应急响应
第十二章设备财务管理
第十三章安全防范
第十四章健康保护
第十五章警旗、警徽、警歌和警节
第十六章阅读警察
第十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推进新时期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命令。
第二条本秩序是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
第三条内务建设是公安机关开展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基本任务是严格规范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育忠诚的警察精神,培育良好的警察精神,严格遵守纪律规矩,提高业务素质,树立良好形象,努力锻造一支具有铁的理想信念、铁的责任担当、铁的过硬本领、铁的纪律作风的高素质专业化优秀公安队伍,为忠实履行新时代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的公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机关必须坚持用Xi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公安工作沿着正确道路前进;必须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公安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总体安全观,把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着眼点和着力点,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创新完善社会治安治理方式方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警之路;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警,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锻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新时期公安机关的使命是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安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第五条公安机关内务建设必须坚持政治建警。要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听从党中央指挥,落实党对公安工作的全面领导。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保障”,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绝对忠诚、纯洁可靠。
第六条公安机关内务建设必须坚持改革强警。坚持向改革要动力、要活力,全面深化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改革。坚持把落实改革任务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中央改革决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七条公安机关内部建设必须坚持科技兴警。坚持科技要警力、科技要战斗力,深化公安大数据智能建设应用,建设智慧公安。
第八条公安机关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从严治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严明警纪、严明警风。
第九条公安机关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优待警的原则。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建立人民警察荣誉制度,完善职业保障制度,健全依法履职保障机制。
第十条公安机关内务建设必须坚持战斗力标准,加强职业化建设,在实战中突出实战实效,提高公安民警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党组)对本命令的执行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负第一责任,科室、干警、基层队负直接责任,政工、纪检监察部门负监督责任。他们要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执行这一命令。
编辑何
审核熊学校
发行蓝泽东
本文标签: 人民警察法是什么法律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召召与木木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