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5 | 评论:2
在当今这个“自由恋爱”的时代,虽然我们不能保证此刻正在热恋的另一半会是我们最终一起结婚的对象,但我相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此刻恋爱的过程一定是有意的,真诚的。恋爱期间,双方会因为或多或少不同的原因,互赠物品或金钱。但是,一旦双方关系结束,我们经常可以在社交媒体上看到这样的新闻:一个男人记录下恋爱期间双方的每一笔开销,要求女方返还一半的恋爱资金,或者男方要求女方返还恋爱期间给的车。那么,恋爱关系中有哪些付出或赠与的财产可以被对方返还呢?
[司法案例]
案件编号:(2021)民初鲁1122第3191号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案件当事人:男方是本案原告,女方是本案被告,两人均未婚。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15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原、被告于2020年5月至10月为情侣关系。恋爱期间,原告在被告的要求下,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被告转账共计218830元。双方分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钱款。2020年10月30日,被告承诺在2020年11月底前返还原告15万元。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拒绝返还。
被告辩称:本案基于爱情同居的赠与。双方同居至2020年10月,后因原告交了其他女朋友而与被告分手。同居期间,被告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给原告84206.08元,剩余款项已用于同居期间的开支。因此,原告要求返还15万元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裁判分:
1.对于订婚关系期间交付大额财产应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解除订婚关系后,交付给对方的大额财产应酌情返还。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未订立婚姻合同,但本案属于恋爱关系期间产生的纠纷,可按婚姻合同处理。
2.原被告恋爱关系存续期间,除转账5210元和具有特殊意义的521元以表达爱意外,小额转账700元、500元及房屋租赁费13500元,每笔交易金额较大,共计198399元,已【该款项系基于恋爱关系产生,属于双方订立婚姻合同或扣除被告返还的款项后,被告应酌情返还。
3.被告支付给原告母亲的2万元、被告支付给原告的6.36万元中,被告已返还原告8.36万元,114799元未返还。综合双方沟通、双方家庭收入及支付情况,终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已支付的57399.5元。
[案例分析]
1。为什么本案判决中被告还是要退一部分钱给原告?
首先,恋爱期间,男女之间基于感情因素的经济往来,不能简单按照普通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来看待。但如果金钱数额较大,超过日常生活和正常交往的合理限度,或者有促进双方婚姻关系的行为,如给付彩礼、嫁妆等。,应该算是附条件赠与吧。
其次,对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很明显,一方赠与时,其真实意图是与另一方缔结婚姻。一般来说,这部分可以称为彩礼。所以,至于这部分能否返还,如何索要,请参考之前的文章《支付彩礼后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再者,超过日常生活和正常交往的必要限额,主要是指男女之间多次、频繁的单笔转账1000元以上(如果当事人经济生活水平较高,那么可以认定单笔转账超过必要限额的金额为10000元以上)。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钱款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正是因为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多次、频繁向被告转账,且具体涉及金额不小。
最后建议,如果在恋爱期间涉及到大量的经济往来,要注意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有必要,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借条等债权凭证,或者转账时做好笔记。最基本的,你还要保留借款过程中的聊天记录、总回忆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借款,不是赠与。
2。恋爱关系中有哪些礼物是恋爱关系结束后对方不能返还的?
一些小额的转账,或者有特殊含义的红包,比如“520”、“1314”等红包,或者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对方的礼物,几乎都是在合理的范围内,而根据社会交往习惯和日常生活经验,这些情况会被认为是恋人之间的一般馈赠,不属于要返还金钱的范畴。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可知赠与行为发生前,赠与人可以随时反悔,但一旦赠与行为发生,且物权已经交付,则不能要求撤销。
3。本案中,如果原被告和被告双方在恋爱期间均赠与大量财产,但双方在恋爱关系结束前对赠与财产进行了公证,那么赠与人是否有可能在恋爱关系结束后要求受赠人和当事人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和道德义务且依法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虽然法律赋予了赠与人随意撤销的权利,但是一旦赠与关系双方对赠与物进行了公证,就不能撤销,也就是说赠与人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公证财产。
4。恋爱关系结束后,如果想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可以通过哪些诉讼途径起诉?
如果想拿回恋爱关系期间给予对方的财物,可以通过订婚财产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赠与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中的任何一种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
1.以婚姻财产纠纷为由起诉,原告需要证明交付财产应当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就像本案原告的做法;
2.起诉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需要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成立;
3.以赠与合同纠纷为例,认为男女在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进行金钱和财产的交换,结婚的目的是附于赠与的条件。如果对婚姻目的的期望落空空,则要求对方返还赠与;
4.以不当得利纠纷为例,认为恋爱期间的赠与属于目的赠与。如果目的落空空,被告继续持有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被告应当返还原告。
本文标签: 返还受害人财务是什么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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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安稳随性人
2022-03-11 10:05:34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可知赠与行为发生前,赠与人可以随时反悔,但一旦赠与行为发生,
你的眼里尽是星光
2022-03-11 13:29:19 回复
双方对赠与物进行了公证,就不能撤销,也就是说赠与人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公证财产。4。恋爱关系结束后,如果想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可以通过哪些诉讼途径起诉?如果想拿回恋爱关系期间给予对方的财物,可以通过订婚财产纠纷、民间
水手服
2022-03-11 07:51:25 回复
、嫁妆等。,应该算是附条件赠与吧。其次,对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很明显,一方赠与时,其真实意图是与另一方缔结婚姻。一般来说,这部分可以称为彩礼。所以,至于这部分能否返还,如何索要,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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