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7 | 评论:3
近日,枣庄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中住建行子楚[2021]7号”文件,对枣庄中安明翠园三期作出行政处罚,罚款40万元。
文件显示,经查,枣庄市中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中安名翠园三期16#-18#楼项目未经批准建设。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结合集体讨论意见,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0万元(400,000.00元)。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众安崔明花园位于市中区建华路南侧、怡华苑路东侧,部分建筑属于枣庄众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市中区沙河子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2021年1月12日,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项目进行了规划建设许可后的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该项目16#、17#、18#楼。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4176.21㎡,总建筑面积135416.02㎡,容积率2.15,建筑密度18.27%,绿地率41.90%。开发商枣庄中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安集团。先后开发建设了中安路李楠、中安陈庄花园、中安丽君花园、中安崔明花园等项目。
本文标签: 工程未批先建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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