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7 | 评论:2
上班途中摔倒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班途中受到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两种,即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上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意外伤害,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的伤害,上班途中摔伤与此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雇主没有赔偿责任。
职工在上班途中非因工负伤,其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停工留薪期和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
二。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时,因工作原因负伤或者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受到伤害的;
(3)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因战或因工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很多人认为自己是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都是因为工作需要造成的,当然可以认定为工伤。事实上,上下班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要看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我们说构成交通事故的工伤,是指要求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为交通事故已经造成损害,同时劳动者对事故不承担责任或者只承担次要责任。
本文标签: 为什么工伤后厂里都要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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