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2 | 评论: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旨在连接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以促成交易后获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哪种中介,中介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之间,起介绍和帮助作用的中介。
居间合同中的委托人与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的区别:
(1)受托人的地位不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人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交易服务,但他只是交易中的居间人,既不是交易的一方,也不是其代理人,也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的谈判,不体现居间人确定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意志。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代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参与并能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2)在居间合同中,委托人必须向居间人支付一定的报酬,作为居间人活动的报酬。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活动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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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得陇又望蜀
2022-03-11 12:4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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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快跑
2022-03-11 10:2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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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荡先生
2022-03-11 08:5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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