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2 | 评论:3
12月20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其中“增加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的规定”这一新动作引起了关注和热议。
事实上,在许多离婚案件中,妇女因家务劳动获得了经济补偿。前不久,广东全职太太李女士因家务被赔偿一万元。李女士婚前经营一家餐馆。婚后因为怀孕,抚养孩子,家庭义务多,没有继续工作,没有收入。法院判决男方应给予家务劳动补偿。
这一判决的理由是基于《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承担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较多的。,他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配偶要求赔偿,另一方配偶应当给予赔偿。
从各地的司法实践到《妇女权益保障法》即将增加的特别规定,释放的信号很明显:让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贡献和价值更加可见,扭转“女性做家务天经地义”、“男性不需要参与家务劳动”等性别偏见,构建更加平等和谐的新型家庭关系。
从舆情来看,相当一部分网友,尤其是女性网友,高度赞同“离婚时增加劳动经济补偿”。有人率先讨论了“赔偿多少才算合理”的技术问题。
但从现实来看,观念的更新还是主要的。离婚案件中,家务付出少的一方会给予家务付出多的一方更多的经济补偿,这已经得到了法律和舆论的支持,成为了民众的共识。但这毕竟只是极端场景,也是家务价值的保证。关键是,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如何获得更多的积极反馈——无论是精神上还是经济上。
2015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白皮书指出,中国两性之间家务劳动的时间差距为74分钟,而10年前为150分钟。2019年,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女性做家务的时间为2小时6分,比男性多1小时21分。不考虑统计口径的差异,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虽然近年来男女做家务的时间差明显缩小,但女性仍然是家务的主要承担者。
其中,传统观念和大部分家庭的实际分工是合力的。
长期以来,“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让一些男性认为家务与自己无关,而一些女性则主动或被动地默认家务是自己的事。显然,在现代社会,在职场和公共事务中男女平等竞争、平等贡献的背景下,这种观念需要改变。这是男女平等的应有之义,也是构建新型文明家庭关系的需要。我们常说的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也要以“建设女性友好型社会”为基础。在这方面,不仅需要男性有更强的家庭责任感,转变观念,更多地看到和理解另一半的痛苦,共同分担家务,还需要适当的制度设计和支持引导。
但家务的具体分工是一个复杂具体的问题,不能绝对教条地追求“男女平等分担”。不能被外界定义为同一个标准,只能由家庭自己决定。没有好坏之分。关键是建立在男女地位平等,自愿合作的前提下。适合家庭,让个人舒适。在某些情况下,家务劳动更多甚至全部由女性承担。只要符合以上原则,就不能一概否定。
在一部电视剧中,男女主的日常家务分工原则是:“我们负责自己擅长的家务;两个人不愿意做的家务,平分;然后向对方汇报自己做过的家务,请求表扬。”在女方怀孕的难受期,男方承担了几乎所有的家务,女方学会了安慰辛苦的男方。这可能会启发一些人:追求平等,渴望被爱,是男女双方的需要。只有在家务分工和互助之间找到平衡点,才能管理好家庭。
作者:王灿
来源:光明日报
本文标签: 离婚对女方有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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