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9 | 评论:3
上游新闻记者 赵映骥 文 警方供图
住在南岸区铜元局某小区的何某是一名普通公司的职员,他在2019年经人介绍,发现了一条“发财之路”——“租借”银行卡、手机卡给他人,并先后谋利近2万元……
可这条“发财之路”实际上是条不归路,7月15日何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南岸警方逮捕。今天(21日),南岸区公安分局通报了这起极具警示意义的案例。
屡教不改触犯法律
今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南岸区公安分局铜元局派出所的钟警官,他认为何某走上今天这步完全是咎由自取:“何某并非无业游民,而是一家公司的普通职员。可是他觉得收入低,就想着捞点外快。2019年‘断卡行动’中,我们在打击专门倒卖银行卡、手机卡的犯罪团伙时,就发现了何某以每张卡600元的价格,将2张自己的银行卡,‘租借’给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因为当时这两张卡涉案金额不高,我们只是警告了何某,希望他不要再将卡‘租借’。”
2019年“逃过一劫”的何某并没有收敛,反而在2020年变本加厉:他不仅到各大银行开了10多张卡,以每张600元的价格进行“出租”,很快赚了6000元;还提前收取了不法人员的13000元用于办理手机卡——他花1000多元购买了4部二手手机,并为每部手机都办理了电话卡,还开通了国际漫游,这次又赚了将近12000元。
结果这些手机卡和银行卡,全部被不法分子提供给了网络电信诈骗团伙,其中10张银行卡多次作为诈骗洗钱的账户,涉及的诈骗金额高达50多万元。今年7月15日,铜元局派出所依法对何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犯罪嫌疑人指认银行卡
结算20万以上触犯《刑法》
在钟警官对何某的审讯中,何某曾提到他认为自己只是提供了银行卡,没有直接参与犯罪活动和实际转账操作,就不涉嫌违法。
何某的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聂炜昌律师研读了何某的犯罪过程后认为:“何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明确的解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何何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聂炜昌进行了解释:“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何某明知他人‘租借’他的银行卡是从事的是违法犯罪活动,警方此前已经对他进行了警告,可他依旧一意孤行。他提供给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金额高达50多万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就构成了‘情节严重’,所以何某案涉金额达到警方立案标准,并已经涉嫌犯罪。”
南岸警方希望通过此案提醒广大市民:请广大市民一定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不要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出租”、买卖银行卡获利,一旦成为诈骗等不法分子的帮凶,同样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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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拂袖清风
2022-03-10 14:37:10 回复
炜昌律师研读了何某的犯罪过程后认为:“何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明确的解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
大漠弯刀
2022-03-10 18:37:38 回复
员。可是他觉得收入低,就想着捞点外快。2019年‘断卡行动’中,我们在打击专门倒卖银行卡、手机卡的犯罪团伙时,就发现了何某以每张卡600元的价格,将2张自己的银行卡,‘租借’给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因为当时这两张卡涉案金额不高,我们只是警告了何某,希
安稳随性人
2022-03-10 23:13:46 回复
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聂炜昌律师研读了何某的犯罪过程后认为:“何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明确的解释:“明知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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