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6 | 评论:3
原标题:利用个人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诈骗资金四川4被告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近日,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案件。罗某等4名被告人为赚取少量手续费,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收款、转账,分别被判处四年三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3万元。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罗某(在逃)的朋友与其联系,要求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通过帮忙收款、转账赚取手续费,每转账1万元获得15元手续费。之后,罗又联系其表弟等三名被告人,以各自名义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进行网上转账,以赚取手续费。转账期间,上述四被告人收到转账的银行卡账户多次被冻结、止付。后经公安机关查明,罗某等4名被告人通过自己的银行卡转移的资金分别为43万元、74万元、108万元、28万元。
浦江法院一审判决,罗某等4名被告人明知通过其银行卡转移的资金来源为非法所得,但利用其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诈骗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其中,罗为主犯,其他三名被告人为从犯。考虑到四被告人均为初犯,自愿认罪并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新·李正雨)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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