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征收方未依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未入户调查被征收房屋情况、未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未获得征地批复、未作出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开展征收工作的违法行为普遍存在。 面对这些情况
征地拆迁过程中,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是以公告方式送达的。被拆迁人在看房屋征收公告时一定要注意公告中载明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相应的复议、起诉期限。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被拆迁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这时就可以进行复议或
征地拆迁中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即使提起诉讼,但官司还没结束、判决还没出来,房屋就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很多人会问,起诉还有什么意义呢?起诉的意义在于,确认政府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这是把拆房这件事做一个法律的定性。一旦确认违法,政府部门的违
以前处理复杂的案子是不治之症。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暴力冲突。当事人甚至说“他不让我们活,那我们就不活了”。听到这里,我心里一颤,赶紧安慰、劝说当事人。我们会尽力争取最大的权益。(1)在房屋拆迁中,原告是李济仁,我们代表被告。被告认为,按照传统
1.诉讼费。由法院收取。动迁案件诉讼费是按照动迁款的总额收取的,一般300万的动迁款案件,诉讼费3万左右。原告预交诉讼费,原被告根据诉讼裁判结果分担。2.保全费及保函费保全费:由法院收取,5000元封顶。原告预交保全费,原被告根据诉讼裁判结
上海的旧城改造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当中,一拆迁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好不容易盼到拆迁,却面临着如何分割本不充裕的动迁款。尤其是在公房房屋动迁中,因牵涉到同住人认定问题,导致居民家庭内部之间对何谓是同住人,是否承认一方同住人的资格问题产生不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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