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是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侵犯。2.客观上主要是行为人盗窃他人公私财物,要求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者有多次盗窃、扒窃、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等行为。3.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4.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时
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被告李攀,男,1989年3月10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旺苍县。2009年3月24日因盗窃罪被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0年1月10日刑满释放。2020年3月30日,因本案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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