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以房屋买卖合同为由按时还款的案件越来越多。根据这一现实,民法典在编纂担保物权时也扩大了担保合同的范围。为了保证贷款本息的及时收回,以融资为目的,一方往往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甚至商品房登记来进行担保。这种担保不是法律意义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几个被告的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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