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的主体代表着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其诉讼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为了防止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公益诉讼案件中,原告不得随意撤诉。那么原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诉呢?用户咨询: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原
一天,两个法官相遇了...法官你今天的庭审不顺利吗?法官B两个原告吵着要上法庭。法官为什么?法官B他们申请审判长回避,但不是法定的回避理由。法官当庭驳回?法官B嗯,后来他们太激动了,庭审被打断了两次。法官怎么处理?法官B劝诫,效果不明显。法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不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有错误,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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