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8 | 评论:1
长期不回家的业主
一天,我接到邻居的电话。
说这房子很难闻。
开门的时候我惊呆了。
地上全是落后的污水。
我不忍心直视家里
下水道堵塞的后果这么严重。
谁应该为这场悲剧负责?
一怒之下,业主将楼上所有住户告上法庭。
案例的起源
原告是建水某小区业主,长期不在。2021年1月22日,邻居闻到家里有臭味,立即打电话通知。随即,原告委托其侄子联系物业看房。打开门后,他发现屋里臭气熏天,污水乱七八糟,木地板和门都泡在污水里。疏通后发现公共污水管堵塞,导致污水倒流。
2021年3月,原告与某装修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进行维修,费用4万余元。
2021年7月,原告将楼上与其共用同一污水管道的4名业主诉至建水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共同赔偿原告财产损失4万余元。
按事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相同损害,能够确定责任程度的,各负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本规定中的单独侵权行为,是指个别行为人事先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错,只是因为各自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而造成相同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类型。不能确定原因力,最终不能实现责任分担的,应当承担平均责任。
本案中,涉案污水管道为某小区公共下水管道,因污水管道堵塞导致原告财产受损。经查,原告和被告都使用了下水管道,但管道堵塞的原因各不相同,没有证据证明。因此无法确定下水道堵塞原因的大小,最终导致赔偿责任份额的不确定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难以确定责任的,原、被告各户应平等承担责任。
法院听证会
对于原告主张的4万余元的财产损失,因原告疏于管理自己的房屋,在接到邻居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扩大损失,扩大损失的部分由自己承担。扩大损失部分酌情定为2万元。
综上,对于原告主张的4万余元的财产损失,法院判决原告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2万元,其余2万元由原告和四被告各承担五分之一,四被告各赔偿原告被损害的经济损失4000余元。
来自法官的消息
“和朋友一起进进出出,守望相助。”我们不是生活在孤岛上。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与邻居相处时,要以“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帮助,互相迁就”的理念,与他人感同身受,和睦相处。
近年来,因居民楼、写字楼共用下水道堵塞造成损害赔偿的纠纷屡有发生。比起事后赔偿,更重要的是让邻居一起管好下水管道,把问题扼杀在摇篮里。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处理,及时止损,共同爱护公物,维护和谐友好的邻里关系。
资料来源:建水县人民法院
本文标签: 一般邻里纠纷起诉需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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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山河长路
2022-03-24 13:0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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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4 13:0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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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4 09: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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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4 12:2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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