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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游新闻签订了价值51万元的直播发货合同,安排陈小春和网络名人一起带货。结果三场直播只卖5000元,负责直播推广的传媒公司被商家告上法庭。12月25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广州中院近日作出二审裁定,直播

上游新闻

签订了价值51万元的直播发货合同,安排陈小春和网络名人一起带货。结果三场直播只卖5000元,负责直播推广的传媒公司被商家告上法庭。

12月25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广州中院近日作出二审裁定,直播推广协议的传媒公司应向原告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

上游新闻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1)粤01民终第19281号民事判决书上看到,2020年10月,某按摩器公司与某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双11矩阵直播促销协议》,协议约定: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1日,传媒公司提供16场直播促销活动,其中10场有总人数大于等于的粉丝参加。

在按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推广服务费51.5万元后,传媒公司向按摩公司发送了《关于双11直播变更的说明》,将16场直播的原主播表演者变更为11月5日至11月11日实际安排影视明星陈小春及三位网络名人,并同意减少服务费10万元。

11月5日下午,陈小春的直播没有链接到直播间的产品,导致按摩器公司的产品仅直播几分钟就被下架。后期媒体公司安排了陈小春的助手来制作当晚的节目。以上四场直播完成后,按摩器公司的产品销售额只有5000元。

广州中院二审后认为,双11直播变更说明中将原合同中的16名主播变更为网络名人、陈小春3名主播,但同时声明其他合同内容不变。也就是说,《关于双11直播变更的说明》只是减少了有意向参与主播的人数,并没有将直播人数从16人变更为4人。

实际直播中,主播A、主播B、网络名人C都有一个直播环节。陈小春一场直播后,涉事产品因没有出现在直播间的产品链接上而下架,陈小春需要一场直播。然而,陈小春本人未能进行现场直播,而是由他的助手代替陈小春进行了直播。很明显,助理补播的效果不可能等同于陈小春,而且陈小春助理也不是原合同约定的流量主播,应该算是一次不成功的陈小春直播。综上所述,传媒公司实际上一共安排了3场直播成功,但合同约定要进行16场直播,因此某传媒公司严重违约。

法院认定原合同约定的ROI担保当然应继续适用,因为《双11直播变更说明》只是减少了主播参与人数,其他合同条款不变。其次,按照合同约定的ROI保障,直播销售的保障金额高达100多万元,但直播后的实际销售额只有5000元。继续履行合同,被传媒公司播出三次,显然无法达到合同目的。故按摩师公司不再要求追加播出并合理退款,广州中院予以支持。

广州中院终审判决,按摩公司选择按照未能直播的场次比例进行合理退款,即传媒公司应向按摩公司退还服务费合计418437.5元(515000元*13/16)。

律师提醒:应注意四点

"这个案例在这个行业中非常典型。"长期为线上电商提供服务的重庆服务商戴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电商的逻辑有三个重要环节。销售、选品、供应链,一般是直播,会为商家提供销售支持,不然谁来做?除了娱乐明星主播,和主播比拼的是卖货能力。”戴先生指出:“电子商务规则每天都在变化。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前端工作都没有做好。”

重庆雨荷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晓珊提醒商家,为避免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签订直播发货委托协议时应注意四点:

第一,直播的细节要具体约定,比如主播、直播人数、直播平台、直播模式和时间,甚至直播间的布置,让每一个环节都能有章可循;

第二,要明确约定直播的目标或效果;

三是约定委托直播者未按约定履行,未达到约定目的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第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一方的沟通意见,另一方应及时给予回复,以免产生误解。

那些年“翻车”的带货明星

杨坤:

卖了120万,退了110万。


万州渝万律师事务所地址(陈小春带货也“翻车”:商家花51万仅卖出5000元)

2020年11月8日,杨坤在自己的直播间做了一场带货直播。那一天,他卖出了包括羽绒服和口罩在内的40件商品。商家给的坑费从10万到13.5万不等,其中一家还给了杨坤销售额20%的提成。

让他们没想到的是,他们所期待的直播并不是销售奇迹,而是惨烈的“翻车现场”。

有商家说需要卖3500单才能收回坑费,最后只卖了1.8单3万多元;一盒99元的口罩卖了18000元,但退款近4000元;虽然直播时有些商品摆放完好,但最后还是有90%的退款。其中一个商家花了12万上坑,当天总销售额120万。没想到短短一天就大额退款110多万,实际销售额只有4万元。

商家意识到杨坤直播间可能存在“刷单”的情况,联合成立了“杨坤直播商人被困”维权群。对于商家的损失,运营总监表示可以“补种”“补种”,但不能退款。

最后商家选择了报警,但警方表示,即使有证据证明杨坤直播靠刷单冲动,也只能说是“以次充好”,而不是“欺诈”,只是民事纠纷。所以建议采取法律手段,警方不予立案。

吴晓波:

80万人只卖出了15罐奶粉。

2020年6月29日晚,吴晓波在淘宝开始直播“国货新品发布会”。根据此后官方公布的数据,当晚5小时的直播吸引了860万观众,售出商品3.4万件,GMV近2400万元。

但事后参与的商家表示:“我们交了60万的入坑费,实际营业额却不到5万。真的很意外。”另一家乳制品公司表示,在吴晓波的直播中,只卖出了15罐奶粉。

事件曝光后,吴晓波发表了题为《十五辆坦克》的反省文章。

汪涵:

播出费10万,回报率76%


万州渝万律师事务所地址(陈小春带货也“翻车”:商家花51万仅卖出5000元)

2020年11月6日,银河中兴直播机构艺人汪涵举办“顺德专场直播”。直播结束后,参与活动的商家公开质疑,称播放费10万,当天售出1323台,退款1012台,退款率76.4%,ROI只有0.3。“更令人气愤的是,直播过程中刷了大量退款单,导致我们店铺收到平台的虚假交易警告。”

11月12日,汪涵署名的直播机构上海银河中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公司从未捏造任何数据或购买流量,“合理怀疑是第三方通过刷单进行的不正当竞争”。

李想:

五分钟送货费80万,一件也没卖出去。

2020年4月,有商家让李想直播卖貂皮毛衣。这款产品原价8313,折后价4988。李想直播间降价到800元,但一个都没卖出去。商家只能出来哭诉:请她5分钟,花80万坑费。


万州渝万律师事务所地址(陈小春带货也“翻车”:商家花51万仅卖出5000元)

《广东雨神》+王晶:

仅6瓶护肤品就卖了8万元。


万州渝万律师事务所地址(陈小春带货也“翻车”:商家花51万仅卖出5000元)

2020年7月,某护肤公司与某经纪公司签订《推广合作协议》,约定“鉴于乙方有意向与广东雨神、导演王晶在某平台举办活动,甲方拟委托乙方通过指定活动推广甲方指定产品”,指定商品名为某氨基酸洁面蜜,推广服务费82820元(含税)。

万州渝万律师事务所地址(陈小春带货也“翻车”:商家花51万仅卖出5000元)

直播当晚,网络科技公司安排主播“广东雨神”进行直播推广活动。这款护肤品的促销期从早上00:07左右开始。协议中约定的导演王晶并没有出现,最终产品的销量只有6瓶,共计800多元。

事后,护肤品公司将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经纪公司赔偿相应损失及其他费用共计9.7万余元。

法院认为,原告的产品销售时间被安排在凌晨,直播过程中王晶从未出现。被告没有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履行存在瑕疵,构成违约。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判决被告经纪公司赔偿原告服务费损失25000元及其他诉讼费用共计35000余元。

本期编辑邹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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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逍遙浪子

    逍遙浪子

    2022-03-21 21:53:52    回复

    。也就是说,《关于双11直播变更的说明》只是减少了有意向参与主播的人数,并没有将直播人数从16人变更为4人。实际直播中,主播A、主播B、网络名人C都有一个直播环节。陈小春一场直播后,涉事产品因没有出现在直播间的产品链接上而下架,陈小春需要一场直播。然而,陈小春本人未能进行

  • 司超月蕊

    司超月蕊

    2022-03-21 13:33:34    回复

    不气不气抱抱

  • 单瑗淑莉

    单瑗淑莉

    2022-03-21 13:33:34    回复

    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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