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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实行院领导轮流接访制度,坚持每周一接访、带头办案,三年来接访102人次。该院坚持“尽量多听证”的原则,邀请NPC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各界代表共举行23次公开听证会,


万州律师咨询电话(喝酒闹的这点事,怎么成了犯罪?院领导接访厘清事实讲透法理)

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实行院领导轮流接访制度,坚持每周一接访、带头办案,三年来接访102人次。该院坚持“尽量多听证”的原则,邀请NPC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各界代表共举行23次公开听证会,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高峡出平湖,平湖望万州。

万州律师咨询电话(喝酒闹的这点事,怎么成了犯罪?院领导接访厘清事实讲透法理)

这句耳熟能详的话,指的是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区。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二分院”)位于三峡库区的心脏地带万州区,所辖9个基层医院大部分属于三峡库区。该院立足库区实际,强化服务保障民生,通过领导牵头办理申请控制案件,采取多种措施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使信访人感到眼前一亮,深受群众欢迎。

案例1

事情说得越多,道理越清楚。

尹限制了廖的人身自由,但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我不服检察院对尹的不起诉决定。”2019年10月24日,廖给二分局发了投诉信。这封信转给了该院案件管理部副主任陈毅。陈毅先在网上看了案情,然后看了基层检察院发来的案件材料。原来,信中提到的尹某曾多次向投诉人廖某索要欠款。因廖某频繁更换电话号码,尹某联系不上廖某。2016年1月,尹某等人找到廖某,在派出所协商未果,遂让邓某、朱某跟踪廖某。廖通知儿子报警。

“人身自由有限制吗?”“派出所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在哪里?”2019年11月4日,陈毅与廖一一核对。“我可以自由进出酒店,但他们总是跟着我。报警他们也没有在现场制止。”廖向陈毅诉说了自己的烦恼。他想不通的是,“跟踪”让他无法正常生活,为什么不构成犯罪。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陈毅查清了案件事实,与基层检察院认定的事实相符。2020年4月20日,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紫逸主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尹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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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

如何更好地与当事人讲法讲理,做好申诉和停访工作?2020年4月24日,二分院检察长刘清主持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应邀出席听证会的有重庆万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先明、万州区牌楼街道太平社区书记潘忠英、主任唐仲礼、重庆三峡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秦祖伟、重庆检察业务专家任海鑫等

“公开审理是检察机关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一种工作方式。在申诉复查阶段作出终审结论之前,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使社会监督更加直接、更加有效,确保检察机关更加公开、公正地办理申诉复查案件。”刘庆凯向与会者清楚地解释了公开听证的意义和目的。

“他们强迫我还债。我压力很大。我认为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在听证会上,廖向听证员作了申诉陈述。

“你还欠别人钱吗?”听证官任海鑫问道。

“我还欠其他亲戚的,我跑的时候他们都追着我……”廖回答。

事情说得越多,道理越清楚。几经周折,听证员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达成一致意见:尹某的行为限制了廖某的人身自由,但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申诉人的行动和通信自由没有被完全限制,因此他不能被判非法拘留。”廖的代理律师当场向廖解释。2020年4月25日,二分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维持不起诉决定。

情况2

本案能否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常等人的刑事责任,能否追究损害赔偿?

“肖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但同案犯常某、王某、程某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我拒绝接受!我要求追究这三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2020年7月27日,在甘肃省工作的李某专程来到二分局投诉窗口。当日,二分院副检察长Juck Zhang按照院领导接访机制,轮流来院看望。

受理李申诉后的第二天,二分院作出立案审查决定,并电话告知李已立案审查。一是张超到辖区基层检察院调阅卷宗,逐一核对。原来,2014年11月,李某承包工程,经人介绍认识了肖某。肖某谎称自己是重庆江北机场土方工程的老板,将李某介绍给常某等人。常等人当时并没有拿到江北机场的土方工程,而是当着李某的面谎称拿到了相关工程,并告诉李某需要交定金才能拿到工程分包。后肖某以预付定金为名骗取李某80万元,借给常某等人使用。2020年3月19日,肖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年5月15日,基层检察院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对常、王、程作出不起诉决定。经调查,公安机关已为李追回赃款67万元。

“这个案子能构成犯罪吗?不能追究常等人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损害赔偿吗?”而张某的助理检察官再次向申诉人李某核实,李某坚称,他在向肖某支付定金之前,曾多次与常某、王某、程某见面,因为他相信是他们把钱给了肖某,他们一起行骗。

在反复梳理证据后,张超又与常、王、程等人进一步调查核实。“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故意犯罪。本案中,常某、王某、程某只是找肖某找钱,肖某找钱后借给了他们。他们没有共同讨论骗取存款的事实,所以不属于共同诈骗。”综合案情,张认为本案的处理结果是正确的。

“肖某借给你钱的时候,你不知道是赃款,但据事实,他借给你的80万确实是赃款,现在还缺13万,你要想办法还!”2020年10月21日,二分院责成基层检察院邀请李某、常某、王某、程某等人召开专题协调会,并严肃告知常某等人。

“现在常和王已经还了我三万块钱。在检察官的推动下,常又偿还了2万元。他们还在筹钱,向检察院申请帮忙延长办案时间,不然我拿不到钱!”12月28日,李某主动联系了朱克章,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你得想办法还剩下的8万元,不然对方也可以起诉强制执行。”办案检察官再次向常等人普及法律。

“你的审查工作一直很细致,为我追回了5万元债务。我对上诉决定没有异议,非常满意。”2021年1月20日,李某收到二分院维持基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后高兴地说。

这样,弄清案件事实,透彻解释法律适用,解决申诉人的合理诉求,化解办案一线的矛盾,就成了二科的常态。2019年1月以来,二分院共受理各类信访169件,均实现了7天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过程或结果回复,及时回复率100%,既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实体正义,也让信访人感受到了程序正义。

案例3

【/s2/】虽然案情简单,但是十几年前的老案子了。需要核实事实,说明真相。

2020年11月10日,74岁的石某给二科写信投诉。原来,原告石某不服法院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6年10月12日,向二分院提出申诉,二分院移送基层检察院后,作出不支持抗诉决定。石某还是表示了不满。

二分院副检察长邓发强经侦查查明,2007年2月23日,石某与谢某酒后在某汽车修理厂门口发生抢夺,石某将谢某击倒在地,致谢某头部受伤。经鉴定,谢为轻微伤。“案子虽然简单,但是十几年前的老案子了。有必要核实事实,说明真相。”这是邓发强接案后的第一反应。

“我平时和谢某关系不错。请谢某酒后相扶。谢某因倒地受伤,并未造成轻伤。”石某此时的诉状明显与“我抓住谢某,用脚将谢某撞倒在地,致其头部受伤,属轻伤”的说法相矛盾。“受害人是否构成轻伤?受伤前是喝酒嬉闹,还是抓挠?”这些疑问始终萦绕在邓发强的脑海里。

判断是否构成轻伤,是案件的关键。2020年11月25日,邓发强委托二分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谢的损伤程度进行了技术证据复核,同时加紧阅卷。“右额头一处伤口长6厘米,另一处伤口长2厘米。根据轻伤二级判定标准,面部软组织单个伤口长3.5厘米或累计伤口长5厘米,构成轻伤二级。”5天后,二分院司法鉴定中心拿出技术证据审查意见,原轻伤鉴定结论可信。

11月30日,邓发强等人前往案发现场,与当事人和关键证人复核证据,重走作案路线,制作现场示意图和作案时间表。12月7日,邓发强邀请重庆市人大代表黄岚,重庆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刘、、董,以及当地社区综治专家参加刑事申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基层检察院和二分院分别介绍了一审案件和两起申诉案件。

“我就是想不通。喝酒问题不大,却成了犯罪。”石某委屈地说。二分院司法鉴定人张安云耐心解释:“事发后有照片,当时就做了鉴定。办案机关的负责人、鉴定机构、鉴定程序均合法。这次我们进行了技术证据复核,原鉴定结论真实可信。”

“只有在投诉人心中做好解释和说理工作,才能彻底杜绝来访。”邓发强说。2021年1月5日,邓发强等人邀请石某及其家属在案件发生地召开申诉案件释明说理座谈会。会上,邓发强认真负责地介绍了案件处理情况和定性原因,并说明通过技术证据审查,谢某受轻伤是准确无疑的。在事实面前,石某终于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我承认这件事,以后不会再投诉了。你们负责任的态度很好,对你们的办案也很满意!”1月11日,二分院出具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认为石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抗诉条件,结案。

这是一个典型的二分院利用技术证据处理投诉和申诉的案例。2017年11月7日,二分院出台《技术证据审查办法》,要求该分院及所辖9个区县检察院将重要技术证据移送检察技术部门同步审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二分院不断整合辖区资源,严格执行“检察官+技师机制”,办理技术证据审查案件329件。这种工作方法在确保检察办案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s2/]

参加过多次公听会的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维多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总监黄兰称赞道:“二分院长期坚持想群众之所想,压群众之所急,解决了很多群众的后顾之忧,让上访群众满意。是解决重庆三峡库区信访矛盾的一个样本。”(检察日报、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微信公众号微信作者:李丽凤福泽摄影: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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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最强无敌熊孩子

    最强无敌熊孩子

    2022-03-19 01:48:29    回复

    二分院副检察长Juck Zhang按照院领导接访机制,轮流来院看望。受理李申诉后的第二天,二分院作出立案审查决定,并电话告知李已立案审查。一是张超到辖区基层检察院调阅卷宗,逐一核对。原来,2014年11月,李某承包工程,经人

  • 终波飘妍

    终波飘妍

    2022-03-18 22:44:55    回复

    我也生气了

  • 申屠瑶亚国

    申屠瑶亚国

    2022-03-18 22:44:55    回复

    蛮好的

  • 姚发山君

    姚发山君

    2022-03-18 22:44:55    回复

    你很无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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