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5 | 评论:1
原告谢XX,男,1987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海市。
委托代理人:林德胜,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街79号TEDA MSD C区C1座26-27层。
法定代表人:RomanWojdyla,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福建大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严燕琴,福建大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谢XX与被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信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3月5日立案受理,法院于2019年5月28日依照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于2019年5月28日转入普通程序,2019年12月12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谢XX的诉讼代理人林德生、高捷信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蔡到庭参加了诉讼。这个案子已经结了。
谢XX向本院提起诉讼:1。确认双方借款合同关系于2018年1月8日终止,捷信公司为谢XX办理了提前还款,还款本金18287.29元,利息自2018年1月起至实际还款日止,利息为每月630元;2.确认谢XX截至2017年12月7日已还款25,601.4元;3.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捷信公司承担。在诉讼中,谢XX变更诉讼请求如下:1。确认双方口头达成的借款合同于2018年1月8日解除;2.2018年1月8日确认借款合同解除后,谢XX欠捷信公司本金17712.71元;3.捷信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
事实和理由:2016年9月5日,谢XX通过捷信金融手机app平台向捷信借款人民币36000元,用于资金周转。当时谢XX通过手机(136××××××0600)和捷信提供的400××××7-1262电话向捷信的具体经办人员了解贷款情况。捷信员工向谢XX手机发送随机码。谢XX质问捷信员工后,捷信员工没有给出解释,只是强调:“没有,现在你什么都不用管,等贷款就行了”。在向工作人员明确“借款36000元,每月利息630元,够3个月,可以提前还款,没有其他费用”的情况下,谢XX按照合同约定借款。捷信要求谢XX每月还款1706.76元,谢XX按合同约定还款15个月(2016年10月-2017年12月),共计25601.4元。谢XX于2017年11月至12月继续要求捷信提前还款,但捷信以各种理由拒绝。2018年1月8日,谢XX在还款期限内再次联系捷信,捷信客服号41511和还款专员相互拒绝为谢XX做提前还款。捷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本案纠纷发生前,谢XX多次向其他商业银行借款,并以良好的商业信誉按期还款。2018年4月,谢XX被告知已被人民银行列入黑名单,因购买商品房需要申请贷款,不能申请贷款。谢XX认为捷信公司违背事实,造成谢XX有不良信用记录。2018年4月19日,谢XX以名誉纠纷为由,向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涉及消除不良信用记录等诉讼请求。谢XX向龙海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视频、总召回等证据材料)。在这种情况下,捷信的法务部也是目前负责贷款业务的人。人才通过微信与谢XX取得了联系。谢XX在微信中主张捷信违法:“...把30期改成60期……”,而捷信的法务部也承认是业务人员的行为。以上都可以证明捷信已经违法违约。《消费信贷合同条款》和《合同重要事项提示》是捷信公司向福建龙海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根据这份材料,如果谢XX与捷信公司因借款发生纠纷,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
捷信的违规放贷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三十七条,也违反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故谢XX提起诉讼。
捷信公司辩称,1。谢XX上诉请求确认口头达成的借款合同于2017年1月8日解除,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双方不存在口头借款合同,谢XX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口头借款合同。2016年9月5日,谢XX通过捷信金融APP平台申请贷款36000元。谢XX提供的证据清单、起诉状构成自认,双方不存在其他口头合同。双方没有口头合同,更不可能在2018年1月8日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本案不符合解散条件。即使有口头合同,谢XX也没有证据证明借款合同于2018年1月8日解除。2.捷信公司认可谢XX已偿还25601.4元,但谢XX仍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其余45笔借款。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证据。对于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予以立案支持。确认谢XX提交的总召回视频及与捷信公司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确认捷信公司提交的客户专用收据的真实性。谢XX提交的“网友评论”与本案无关,我院不予认证。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法庭陈述及上述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捷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机构。
2016年9月5日,谢XX通过网络向捷信公司申请借款36000元,双方通过网上达成借款协议。双方达成借款协议后,捷信于2016年9月6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谢某某3.6万元。事后,谢XX分期还款至2017年12月7日,共还款15期,每期1706.76元。从16期开始,谢XX一直没有还款。因谢XX贷款逾期,捷信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举报谢XX贷款逾期信息,造成谢XX不良征信记录。
经查,捷信公司向我院提交的《个人贷款(现金贷)申请表》载明:贷款本金36000元,分期60个月,每月还款额1706.76元,首次还款日为2016年10月5日,每月还款日为5日,每月客服利率为0.357%,每月贷款管理利率为1.428%。对于这笔贷款,XX选择了参加保险,灵活还款服务包,银行代扣还款。该表还声明:“本人已收到并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消费信贷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并自愿遵守和履行。我保证本表内容及向贷款人和客户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否则我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合同重要事项第三条:“如需撤销贷款,可在贷款后15天犹豫期内申请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本金,无需支付利息、额外费用或违约金;15天后,仍可申请提前还款,但除了贷款本金外,还要支付利息等费用。请仔细阅读合同,以确保您完全了解如何申请提前还款以及相应款项应于何时到达。”第九条:“未按时足额偿还分期付款的,每笔借款应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相关约定,部分逾期还款情况可能导致您无法继续享受分期付款服务,应一次性付清全部欠款。”捷信公司持有的《借款人须知》列明了贷款总额、月还款额、分期期数、年贷款利率、除贷款本金外的应还金额、贷款利息总额、费用总额、手续费、灵活还款服务套餐费等项目和金额。但谢XX向我院提交的《借款人须知》为内容混乱的版本。
再次查明,谢XX在接到借款人通知后,通过捷信公司客服电话400××××7-1262与捷信工作人员联系。据total recall报道,谢XX向捷信的工作人员咨询了每月还款利息和提前还款的问题。捷信的工作人员确认了每月利息630元(1.75%×3.6万元),并告诉他们:“正常还款三个月后,第四个月可以提前还款。费用第四个月算,后面没用的不跟你算;到时候可以补齐剩下的本金,利息计算到提前还款的当月。我们不会为你计算那些无用的分期付款。”谢XX在通话中询问条款,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条款。谢XX又问:“(条款)不是,我是说我刚才看到的那些用户的贷款说明里面有‘预付900元’,是不还的吧?"工作人员回答道,"这个不用担心,因为你没有提前交违约金,所以你可以先收几个月,后面没用的时段不会收你任何费用。”谢XX问彭,“上面写的手续费是什么意思?”工作人员回答,“你只能收几个月的服务费。服务费大概是每月1万元...".谢XX分别于2017年12月7日、12月8日、12月15日致电捷信公司客服电话,后于2018年1月8日致电捷信公司工作人员。通知书录音显示,捷信公司向谢XX要求逾期还款,谢XX要求提前还款,但捷信公司告知我们先还逾期贷款,再联系客服提前还款。
谢XX主张其未收到合同条款,故合同条款中关于各种费用及预付款的约定对谢XX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合同约定应根据2016年9月5日捷信工作人员来电内容确认,即谢XX每月还款金额仅包括分期本息。
捷信公司辩称双方没有口头借款合同。谢XX提供的证据和谢XX写的起诉状显示,谢XX通过捷信金融APP平台申请贷款,该陈述构成自认。
我们认为,谢XX提供的2016年9月5日的总回忆显示,他知道每个月捷信除了偿还分期本息630元外,还向他收取其他费用。同时,谢XX在起诉状中承认其通过捷信金融APP平台申请贷款,谢XX通过捷信金融APP平台关注其每月还款的行为表明,谢XX通过网络向捷信申请贷款,双方通过网上达成借款协议。谢XX称,他与捷信公司之间只有口头借款合同关系,没有事实依据。捷信公司是经批准成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其与谢XX在网上申请达成消费贷款合同。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受消费信贷合同条款的约束。捷信公司按合同约定发放消费贷款36000元后,谢XX应履行还款义务。
捷信公司提交的《借款人须知》显示,该笔借款1706.76元的月还款额包括本金600元、利息373.92元(60期22435.20元)、费用732.84元(60期43970.40元),其中费用由客户服务费、手续费、手续费组成。谢XX说每月还款额只是本息,缺乏事实依据。但经我院审查,协议约定的利息总额、违约金、贷款管理费、每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等已超过年利率24%,谢XX超过24%的还款部分应冲抵到期本金。谢XX已按每月1706.76元的标准还款15个月。截至2017年12月5日,谢XX按照相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在抵消15笔还款后,仅欠贷款本金18,935.55元。
债务提前到期实质上是合同履行期的提前到期,在法律性质上应视为合同的变更。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合同仍处于继续履行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提前履行。结合本案,《消费信贷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在提前还款月份的还款到期日15日前,通过电子服务渠道向客户服务提供者申请提前还款,并授权其向贷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客服会告知借款人具体的提前还款金额。”根据这份协议,满足提前还款条件的,谢XX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双方约定的还款日为每月5日。如果谢XX要求将2018年1月作为预付款的月份,应在2017年12月20日前向捷信提出申请。根据谢XX提交的全部召回证据,谢XX曾于2017年12月7日、12月8日、12月15日致电捷信公司客服电话。法院认为,谢XX确实在规定期限前申请了提前还款,没有逾期还款。
捷信应于2018年1月为已符合提前还款条件的谢XX办理提前还款手续,谢XX也有偿还剩余债务的义务。但需要指出的是,提前还贷只是改变了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并不意味着合同终止。在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谢XX作为还款义务人不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其申请提前还款不具有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基于此,谢XX主张于2018年1月8日确认解除合同,本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谢XX提前还款的,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和费用。因此,如谢XX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剩余本金、利息及费用18,935.55元,捷信公司仍有权向谢XX主张未偿还的本金,并按月利率2%计收2017年12月6日至实际结算日的利息及费用。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第九十一条、第二百零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谢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935.55元,支付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1月4日利息及费用378.71元;如谢XX按期还款,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二、驳回谢XX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440元由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叶士毅法官
任建坤法官
林依婷法官
2000年2月20日
办事员林和林
边肖评论道:
一、能够主动起诉具有金融借贷资质的网贷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值得称道;
二是借款人谢的法律意识较强,能够通过全部回忆锁定证据,获得其主张的依据;
3.从表面上看,这场官司的胜诉方似乎是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谢达到了自己的诉讼目的,免除了支付巨额贷款利息的义务,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谢不主动起诉对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借款本金36000元,分60期偿还,每期1706.76元,5年期102405.6元,利息高达66405.6元。如果不计算分期贷款的实际使用期限,按照普通标准折算,年化利息高达36.89%。如果换算成分期公式,年化利息至少是
4.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金融贷款资质的公司,其与借款人签订的合同属于金融借款合同,而非民间借贷合同。不适用规定的最高年化利率15.4%的现行民间借贷利息标准。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法法发〔2017〕22号),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请求出借人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费用过高且明显偏离实际损失,年利率合计超过24%的。
动词 (verb的缩写)网贷公司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虽然利息约定违反法律规定,但不一定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借款人一定要了解法律规定,不要盲目主张合同无效,导致败诉。
6.对于没有金融借贷资质的网贷公司,可以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主张借款合同无效,只需要将贷款本金返还给借贷公司即可。很多借款人返还了超过贷款本金的本息,有权要求贷款公司返还超过贷款本金的不当得利。特别是一些网贷app让借款人循环借款,收取的非法利息远远超过贷款本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起诉法院,要求借贷公司返还。
本文标签: 起诉捷信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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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得陇又望蜀
2022-03-20 18:57:42 回复
请求。谢XX向龙海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视频、总召回等证据材料)。在这种情况下,捷信的法务部也是目前负责贷款业务的人。人才通过微信与谢XX取得了联系。谢XX在微信中主张捷信违法:“...把30期改成60期……”,而捷信的法务部也承认是业务人员的行为。以上都可以证明捷信已经违法违约。《
就爱浪
2022-03-20 19:35:42 回复
在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谢XX作为还款义务人不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其申请提前还款不具有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基于此,谢XX主张于2018年1月8日确认解除合同,本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除当事人另有
愿你余生快乐
2022-03-20 10:24:26 回复
2电话向捷信的具体经办人员了解贷款情况。捷信员工向谢XX手机发送随机码。谢XX质问捷信员工后,捷信员工没有给出解释,只是强调:“没有,现在你什么都不用管,等贷款就行了”。在向工作人员明确“借款36000元,每月利息630元,够3个月,可以提前还款,没有其他费用”的情况下,
孤傲脾气大
2022-03-20 10:08:28 回复
前还款月份的还款到期日15日前,通过电子服务渠道向客户服务提供者申请提前还款,并授权其向贷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客服会告知借款人具体的提前还款金额。”根据这份协议,满足提前还款条件的,谢XX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双方约定的还款日为每月5日。如果谢XX要求将2018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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