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1 | 评论:3
“我好心地带他回家。万一出事,我为什么要交那么多钱?”
8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好心共享”案件,李某驾驶摩托车免费送邻居张某回家,途中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本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李负事故主要责任。最终,李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支付交通事故赔偿金32万元。
我和邻居在回家的路上出了车祸
邻居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2月5日下午,下班后,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邻居张某一起回家。行驶至攀枝花市冰青线凉粉坳隧道时,与前方胡驾驶的一辆轻型货车相遇,因道路拥堵停车。李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失控侧翻后,与轻型货车尾部相撞,致张某受伤,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公安局交警大队认为,李负主要责任,胡负次要责任,张某不负责任。
经调解,胡某自愿赔偿张某亲属,李某未作赔偿。西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李涉嫌交通肇事一案时,张的亲属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0万元。
他因犯交通事故被判刑
赔偿各项损失32万元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本次事故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由轻卡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人李、胡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赔偿请求,其他共同侵权人对已经放弃赔偿请求的被告人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明确放弃对胡的诉讼请求,故李对胡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考虑到张免费乘车和李作为司机免费服务的特殊性,李的赔偿责任应基于公平良好乘车行为减少20%。综上,本院判决被告人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2万元。
法院解释
民法典明确规定:
“善意共享”可以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这是善意分享案件中典型的责任承担案例。“善意拼车”,又称搭便车,是指驾驶员出于善意,邀请或者允许他人免费乘坐自己车辆的非营运行为。“善意拼车”作为一种以助人为乐为乐的善举,属于互助的传统美德范畴。交通事故后让司机负全责,不利于传统美德的弘扬。
《民法典》颁布后,明确了“善意分享”的法律规则。《民法典》第1271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未付费乘客损害,属于机动车责任的,减轻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中,被告是出于善意发生交通事故,故法院判决张某自行承担20%的费用。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龙将
本文标签: 交通肇事致死公诉涉及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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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沉默年代
2022-03-15 14:13:14 回复
,要求李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0万元。他因犯交通事故被判刑赔偿各项损失32万元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负
小季风
2022-03-15 21:10:54 回复
理李涉嫌交通肇事一案时,张的亲属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0万元。他因犯交通事故被判刑赔偿各项损失32万元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负
闲魚
2022-03-15 18:00:30 回复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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