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5 | 评论:3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用户咨询:
2009年至2011年期间,刘相洲、郝某以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急需大量资金为名,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骗取被害人段某、赵某、1人、2人、徐某1人、李某、郭某、共计1065.1万元。其中,段诈骗555万元、刘某诈骗203万元、赵某诈骗51.5万元、刘某诈骗31.4万元、徐某诈骗75.6万元、李某诈骗104.1万元、孙某诈骗24.5万元、郭某诈骗20万元。赃款被刘祥洲、郝某非法占有。
刘翔洲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福建全顺律师事务所曾亚健律师解答:
刘翔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郝某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实施诈骗并挥霍赃款,主观恶性大于刘向洲,可对刘向洲从轻处罚。
曾亚健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或者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限度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对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几个量刑幅度的,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判处法定刑以下的刑罚。
从事律师工作30年,办理各类案件2000余件,办案经验丰富。
本文标签: 伙同诈骗没得到钱的一方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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