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3 | 评论:1
编辑|杨琴
排版|小静
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案件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撤销案件。那么,如果刑事案件还没有撤诉,律师可以介入吗?
01刑事案件不驳回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立案侦查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特赦令免除处罚的。
(四)对依照刑法应当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不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免除刑事责任的。
不撤案是指有犯罪事实,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此后,公安机关要依法开展侦查工作,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重的证据材料。
02不撤诉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吗?
我们前面提到,不撤诉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个时候,他可以委托律师。关于委托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辩护律师可以在侦查期间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指责;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情况,提出意见。辩护律师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交流。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相关证据。
刑事案件未撤诉,即案件符合立案条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标签: 不予起诉算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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