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0 | 评论:3
10月27日,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拖欠房租民事纠纷。房东大连郜林公司减免租金后,承租人陈军、姚峰于年底前一次性付清租金30万元,同时解除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法官明确,承租人可以申请减免租金,不能恶意违约。
2017年6月,陈军、姚峰与大连郜林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从2017年10月起,租赁郜林公司6000平方米公建工程开设超市15年,前3年租金65万元/年。两年前,他们按时交了房租。今年年初,受疫情影响,超市盈利不足,无法按约定支付租金。两人找到房东要求减免部分租金,但房东拒绝,并将他们告上法庭。
庭审中,郜林公司认为欠租时间为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合同约定应于2019年10月支付,但一直拖欠至疫情发生后。此外,根据政府的政策,租金减免是针对大连市区租赁国有资产的企业,不包括陈军和姚峰租赁的公共建设项目。郜林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规定两人盈利时交房租,不盈利时免房租,所以不同意减免。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属于不可抗力,郜林公司做出的相应救济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陈军和姚峰应主动申请,提供经营状况不佳的证明,且不应拖欠租金。
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同意当庭调解。大连郜林公司将第三年的租金降为30万元,陈军和姚峰在年底前一次性付清,并解除了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
陈钧、姚峰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他提醒承租人尽可能与房东沟通,提供经营状况不佳的有力证据,不要拖欠租金,不符合政策的要支付违约金。同时,他提醒房东,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对承租人减免租金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承租人过去信用良好,减免租金应该是合适的。(当事人为化名)(工人日报记者刘旭)
编辑:曹越
本文标签: 拖欠房租起诉人一定是本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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