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9 | 评论:3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使明知自己无罪的人被追诉,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行为。那么,如何认定徇私枉法罪呢?
网友咨询:弯曲法如何判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浙江项伯律师事务所周琳律师回答: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使明知自己无罪的人被追诉,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的认定:
(一)对明知自己无罪的人进行起诉;
(二)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追诉的。
(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
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他们主要是从事调查、起诉和审判的司法人员。包括公安、安全、监狱、军事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官)的侦查人员和人民法院的法官。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具有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周琳律师分析: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使明知自己无罪而被追诉,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同时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徇私枉法罪;
(1)司法工作人员在没有徇私枉法动机的情况下错误拘留、逮捕当事人的,一般不构成本罪。
(二)犯罪既遂和未遂。
本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司法人员对明知自己无罪的人实施了足以使他被追诉的行为,或者对明知自己有罪的人实施了足以使他不被追诉的行为,或者实施了违背事实和私法的判决,完成了一切法律行为,不论上述行为是否达到目的,本罪都成立。司法工作人员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他人发现、检举,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投案自首,或者行为人工作发生变化,已经实施的行为不足以达到枉法、枉法目的的,本罪未遂。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对明知自己无罪,以伪造、隐匿、销毁证明或者其他手段隐瞒事实或者违反法律,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包括采取强制措施)、起诉或者审判的;
(二)明知自己有罪,即明知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包括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三)立案后,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采取强制措施,但无正当理由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措施,实际放任,以及违法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四)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即判有罪又判无罪,或判重罪或轻罪的;
(五)其他枉法起诉、不起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
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在读,从业8年。主攻刑事案件辩护、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等,长期代理企业法律事务、知识产权业务、企业破产清算等非诉业务。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烫壶浊酒
2022-03-14 21:56:17 回复
私法的判决,完成了一切法律行为,不论上述行为是否达到目的,本罪都成立。司法工作人员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他人发现、检举,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投案自首,或者行为人工作发生变化,已经实
刺客信条
2022-03-15 06:45:08 回复
周琳律师回答: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使明知自己无罪的人被追诉,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认定:(一)对明知自己无罪的人进行起诉;(二)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
开心市民
2022-03-14 23:33:32 回复
、检举,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投案自首,或者行为人工作发生变化,已经实施的行为不足以达到枉法、枉法目的的,本罪未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少爷霸爱
2022-03-14 21:49:51 回复
)对明知自己无罪的人进行起诉;(二)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追诉的。(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他们主要是从事调查、起诉和审判的司法人员。包括
黄昏起风了
2022-03-15 01:28:35 回复
明知自己无罪的人被追诉,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认定:(一)对明知自己无罪的人进行起诉;(二)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追诉的。(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