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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笔录造假是指:在法官的指使、纵容、默许下,违背公平正义原则,违反法律规定,不如实、完整记录法庭审理过程,或者伪造当事人签名,私自篡改或者减少庭审记录,造成关键证据缺失,故意误判事实,造成错误判决,损害

笔录造假是指:在法官的指使、纵容、默许下,违背公平正义原则,违反法律规定,不如实、完整记录法庭审理过程,或者伪造当事人签名,私自篡改或者减少庭审记录,造成关键证据缺失,故意误判事实,造成错误判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故意隐瞒虚假陈述和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以逃避法律制裁等。

庭审笔录又称庭审笔录或庭审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或缺的书面材料。它是书记员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所做的书面记录,同步反映了所有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

庭审笔录反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的重要依据,也是今后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其重要作用和意义显而易见。庭审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庭审的全部活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自己的陈述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不补正的,应当记录该申请。

法庭笔录应当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字盖章,记录情况并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判活动全部记入笔录,经审判长审核后,由审判长、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承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记录应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当事人承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庭审笔录的作用 :

1、上诉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因为二审法官不参与一审的审判活动,只能通过庭审笔录了解一审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的意见和看法;了解一审法院调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提供证据和质证的活动、法官的提问和当事人的回答;了解一审法官的审判思维、本案争议的焦点、相关事实及其依据;了解一审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在此基础上,二审法院的法官可以确定审判思路和案件的焦点,从而正确裁判。

一审、二审的庭审笔录也是审判监督法庭的依据。


2.固定当事人的证据。当事人向法庭提供了大量证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根据法律和相关解释,只有经过当事人当庭质证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即满足证据的可采性,否则可能被排除在本案证据范围之外。法庭质证的唯一依据是相关证据的质证活动是否记入法庭笔录。如果没有记录在案,无论实际是否经过认证,在法庭上都不会被认为是经过认证的,更不要说已经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

3.固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和鉴定人的问答。在当今的诉讼中,由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和《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翻原有的自认,否则一方当事人的自认是不能被推翻的。因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所作的陈述(包括问答)一旦记入法庭笔录,即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

4.固定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的具体用词,包括告知诉讼权利、引导举证、诱导争议焦点、对某一事实的质疑、对某一申请的裁定、调解等事项。

5.作为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案件的依据。

6.审判监督的基本依据。法律保障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回避权利、获得本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的权利、陈述、申辩、质证、辩论、向法院申请调取和保全证据、保全财产和申请证人出庭的权利。但是,法院是否对这些权利给予了及时、充分的保护,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是否偏袒一方,都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这就是法庭笔录。不服判决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申请再审、抗诉或申诉时,受理机构往往会先参考庭审记录,以此为依据,结合其他情况,作出是否再审或再审的处理意见。

篡改庭审笔录可构成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枉法罪是结果犯吗(庭审笔录造假的情形有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同时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枉法裁判,造成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

(二)枉法裁判,造成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或者精神失常的;

(三)伪造有关材料和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四)与当事人串通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枉法裁判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


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和证据,制造虚假案件,枉法裁判的;

5.与当事人串通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以枉法裁判;

6、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而予以采信,或者故意拒绝采信应当采信的证据,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枉法裁判的;

7.其他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违法审判责任:

(一)审理案件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行为的;

(二)私自办案或者违反规定制造假案的;

(三)涂改、隐匿、伪造、窃取、故意损毁证据材料,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向合议庭或者审判委员会报告案件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错误判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和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裁判文书正文出现错误,导致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或者因有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故意违反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后果严重的。


因此,任何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违反公平正义原则,违反法律规定,伪造签名、篡改笔录、降低认定,造成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错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虚假记载虚假诉讼、虚假陈述等可能违法犯罪行为线索,以逃避法律制裁的,都可能构成庭审笔录造假案件。

如何证明庭审笔录造假?除了伪造签名可以申请鉴定,其余的只能靠庭审录音证明,但是庭审录音不好调取,或者根本没有录音,最后不了了之!



徇私枉法罪是结果犯吗(庭审笔录造假的情形有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结果犯吗(庭审笔录造假的情形有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结果犯吗(庭审笔录造假的情形有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

本文标签: 徇私枉法能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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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愿你余生快乐

    愿你余生快乐

    2022-03-14 01:13:14    回复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 山村傻根

    山村傻根

    2022-03-14 05:51:46    回复

    的;(三)涂改、隐匿、伪造、窃取、故意损毁证据材料,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向合议庭或者审判委员会报告案件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

  • 你是我的菜哦

    你是我的菜哦

    2022-03-14 03:57:25    回复

    盖章。法庭记录应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当事人承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庭审笔录的作用 :1、上诉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因为二审法官不参与一审的审判活动,只能通过庭审

  • 傻乐

    傻乐

    2022-03-14 04:03:09    回复

    请更正。不补正的,应当记录该申请。法庭笔录应当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字盖章,记录情况并附卷。《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判活动全部记入笔录,经审判长审核后,由审判长、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

  • 热吻小玫瑰

    热吻小玫瑰

    2022-03-14 07:59:53    回复

    果没有记录在案,无论实际是否经过认证,在法庭上都不会被认为是经过认证的,更不要说已经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3.固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和鉴定人的问答。在当今的诉讼中,由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和《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翻原

  • 欧阳志韦鸣

    欧阳志韦鸣

    2022-03-14 00:52:31    回复

    有内味了

  • 昌璐世唯

    昌璐世唯

    2022-03-14 00:52:31    回复

    好说好说

  • 张紫娅玲

    张紫娅玲

    2022-03-14 00:52:31    回复

    开眼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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