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0 | 评论:3
齐鲁。com闪电新闻2007年3月9日驾驶证被扣期间上路不赔。意外险会赔吗?我们拿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孙某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小型汽车投保了机动车保险。2018年6月18日14时28分左右,孙某某驾驶的车辆与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张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孙某某驾车逃逸。后郓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孙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经法院审理查明,本案事故发生时,孙某某因醉酒驾驶,驾驶证被暂扣,不具备驾驶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或者服用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强险追偿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利益,使重大过错责任人承担最终赔偿责任,因此交强险应当赔偿。但对于商业保险来说,如果认定驾驶证被依法扣留且在暂扣期间仍具有驾驶资格的,保险人将对驾驶人的违法驾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者将获得不当利益,因此商业保险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赔付孙某某12万元,对于孙某某主张的商业保险224033元,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声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上路行驶导致交通事故,在性质上属于驾驶资格终止后的无证驾驶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开车,这样会带来很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极度不负责任,还会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闪电记者钱伟报道
本文标签: 车祸产生的交警罚单需要对方给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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