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6 | 评论:1
我的车甚至没有碰到他
为什么要赔钱?
这不是碰瓷吗?
直到我坐在被告席上。
程和张还是有点不解。
事情可以追溯到2020年初七发生的一起无碰撞交通事故:
这一天,80岁的潘爷爷跟着儿子潘开车出门。当他到达一座立交桥时,一辆汽车(程驾驶)从右侧匝道快速变道至主路,迫使重型普通半挂车(张驾驶)也向左变道。行驶在货车左侧的潘某采取紧急制动措施避让。坐在后排没系安全带的潘爷爷瞬间冲上前去,当场昏迷。
(事故现场模拟图)
虽然当时场面极其惊险,但由于三车没有相撞,道路交通依然正常。
惊吓过后,潘立即带着潘爷爷去了医院,伤势十分严重。经医学鉴定,潘爷爷因交通事故导致颅脑损伤,伤残等级为一级,今后完全靠护理生活。
事后在警方的帮助下,事故的另外两名司机也被找到。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潘只好代理潘爷爷将程、张及其物流公司、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听证会
本院认为,虽然交警部门未对这起事故进行责任认定,但根据查明的事实,潘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紧急制动避让措施与程某驾驶的小型汽车与张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向左变道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很大,故因果关系法院予以认定。
另外,程某、张某在未尽到注意观察义务的情况下变更车道,影响本车道其他机动车正常行驶,对本次事故有过错。由于无法查明这起事故的具体原因,很难认定程某和张某的责任。法院依法推定被告程某、张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但潘爷爷作为原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在机动车紧急制动时,放大了损害的发生,应对自己的损害承担一定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因张某系被告湖州某物流公司的员工,且本次交通事故系在受雇期间发生,依法,物流公司应根据张某的事故责任承担原告的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潘大爷、被告程某、被告湖州某物流公司分别按照20%、40%、40%的比例承担事故责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因车辆故障或者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从交通事故的定义来看,并没有强调“接触”是交通事故,“接触”不是交通事故和责任的前提条件。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根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行为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小发提醒大家,开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随意变道。同时,乘坐机动车时,一定要养成上车时系安全带的习惯。
本文标签: 出现交通事故无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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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有朝一日
2022-03-14 22:33:05 回复
伤势十分严重。经医学鉴定,潘爷爷因交通事故导致颅脑损伤,伤残等级为一级,今后完全靠护理生活。事后在警方的帮助下,事故的另外两名司机也被找到。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潘只好代理潘爷爷将程、张及其物流公司、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听证会本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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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01:2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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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21:15:33 回复
制动避让措施与程某驾驶的小型汽车与张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向左变道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很大,故因果关系法院予以认定。另外,程某、张某在未尽到注意观察义务的情况下变更车道,影响本车道其他机动车正常行驶,对本次事故有过错。由于无法查明这起事故的具体原因,很难认定程某和张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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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02:22:57 回复
规定:“根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行为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不按规定让行、路上超车、违规停车、随意变道、乱用远光灯是导致非接触交通事故高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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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06:29:33 回复
爷瞬间冲上前去,当场昏迷。 (事故现场模拟图)虽然当时场面极其惊险,但由于三车没有相撞,道路交通依然正常。惊吓过后,潘立即带着潘爷爷去了医院,伤势十分严重。经医学鉴定,潘爷爷因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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