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3 | 评论:3
本报记者程泉波
前不久,张某买了一辆无保修的二手车,准备开到修理厂维修后再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不曾想,在去修理厂的路上,车辆转弯过快,与行人过马路发生了交通事故,给行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由于张某还没来得及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对赔偿责任有疑问,于是在微信官方账号“秦观天下”后台留言,询问如何赔偿。
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南新建表示,由于张购买的二手车尚未过户到自己名下,在认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时,应先确定机动车的责任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多次转让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最后一次转让交付的受让人主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以认定张是本次事故中机动车的赔偿责任人。
其次,赔偿责任如何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这一规定表明,机动车所有人有购买强制保险的法律义务。目的是交通事故发生后,承担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能够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赔付受害人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保护受害第三人的权益,同时分担车主的经济损失。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明确了强制保险情况下机动车的责任负担方式。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责任方是谁,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应当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的损失按照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车主未投保交强险,应如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机动车一方在强制保险的限额内首先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责任和机动车是否有过错无关,只要事故发生了,就要赔偿。也就是说,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事故涉及的机动车首先承担本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其余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承担。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来源:陕西日报】
本文标签: 出现交通事故无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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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恋的猪
2022-03-14 05:5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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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8:4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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