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68 | 评论:3
日前,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当事人办事不力,起诉索要“佣金费”的案件。
淮安市民徐某请熟人庄某帮忙解决朋友子女入学、工作调动等问题,前后支付“好处费”11万元。没想到,拖了几年,事与愿违,钱久久不回。许一气之下将庄告上法庭。
(图为原告及代理人在庭审现场)
法官认为双方的民事行为无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表示这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和秩序,法律不保护非法交易!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庄承诺还款,原告徐撤诉。
律师声明
有人认为中国是一个“人类社会”。上学、上幼儿园、就业退休、承包工程等等想靠“靠熟人、找关系”解决。他们认为正常做不到的事情,花一点钱就能做到。看来这是个“潜规则”。
如果事与愿违,委托人是否有权以取消委托请求或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对方退款?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委托目的不合法。委托事项明显违背社会公平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委托行为无效,受托人已经支付的款项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无论受托人以解除委托或者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法院都不能支持。
法院不支持委托人要求退款,却支持受托人理所当然地获得利益?
得出这个结论并不容易,但需要具体分析。
受托人以委托为目的,可以利用本人或者他人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涉嫌违纪的,受托人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如果受托人不履行求助意图,以求助为借口骗取受托人财物,则涉嫌诈骗,受托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接受调查。
所以,因求助行为而得的钱,只能视为不受法律保护的自然债务。已经支付的,受托人无权索回;如果尚未支付,受托人无权要求支付。
律师提醒
最后,提醒大家牢固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的观念,不要盲目相信他人,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解决问题。不要心存侥幸,走个弯路就可能被骗。
作者:“高爽说”律师帮扶小组成员:江苏智邦(南京保税区)律师事务所夏磊律师
来自:荔枝新闻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本文标签: 收钱没办成事属于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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