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2 | 评论:2
还记得我们今年5月发表的一篇文章《房屋买卖成合同诈骗吗?法官听到“见异思迁”这一条吗?本文中的合同诈骗案,由公安机关侦查,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于2021年9月7日在龙里县法院开庭审理。
接下来,让我们回顾一下边肖案件的时间线
2019.08
原告何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被告诉至龙里县法院。
2019.11.04
陇县法院用尽各种办法都找不到雷,以公告方式向他送达了法院传票。
2020年2月26日
案件公告到期,庭审如期进行。由于雷没有出庭,他被缺席审判。
2020年3月中旬
在仔细研究案件材料时,执法法官注意到此案比较蹊跷,主动询问涉案项目开发公司合同的真实性。
2020年3月底
涉案项目开发公司回复称,合同公章不实,雷不是该公司员工,涉案房屋未对外认可。
2020.03—07
雷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退还何的房款,但一再找借口拖延。
2020.08
承办法官将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同期公安机关多次通知雷接受调查,均借故推脱失联,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2021.05
观山湖区民警在处理雷某与他人打架斗殴案件时,发现雷某是龙里县公安局的追求者,于是将其控制,随后龙里县公安局将其抓获。
2021.08
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雷某提起公诉,案件移送龙里县法院审理。
2021.09.07
陇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中,雷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场提交悔过书,对所犯错误表示悔悟。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牟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何某人民币56904.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并责令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害人何某的损失。
被告人牟磊当庭表示将服刑,不上诉。
法律提示[/s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与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
(3)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先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跑、藏匿的;
(五)以其他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
本文标签: 交通肇事赔偿多要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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