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2 | 评论:1
来源:扬子晚报
父亲开车时不小心撞倒了儿子。我应该支付保险费吗?
保险公司免责条款不管用,法院判决赔付111万。律师解释了原因
近日,上海的吴先生驾驶机动车碾过2岁的儿子,被保险公司拒赔后被起诉。他最终被赔偿了一百多万元。此案一经判决,立即登上微博热搜。扬子晚报牛子新闻记者梳理相关新闻报道发现,此案并非孤例。虽然保险公司有明确的免责条款“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及其家属的伤亡和保管期间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在很多肇事者也是受益人的情况下,已经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了赔偿。江苏九润律师事务所饶芬斌律师告诉记者,虽然这一判决有效保护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前端的刑事侦查必须细致审慎。
扬子晚报/牛子新闻记者陈勇
父亲开车撞死2岁儿子,不满索赔后起诉保险公司
据报道,2020年8月,上海市民吴先生乘坐小巴外出打工。车辆启动时,他没有注意到刚满2岁的儿子小吴正好在车旁玩耍,不小心碾过了儿子。后来孩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吴先生夫妇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后来,吴先生夫妇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吴夫妇诉称,涉案车辆登记在吴先生妻子名下,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索赔死亡赔偿金138万元。
扬子晚报记者调查发现,事发后,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吴的死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公安部门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吴先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小吴无责任。
保险公司称加害人和受益人身份争赔,法院判赔111万
对于吴家的诉求,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小吴是被保险人吴先生的家属,吴先生既是本次事故的受害方,又是赔偿请求人,即保险的受益人,两者身份竞合,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吴夫妇作为小吴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保险公司认为吴家门的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承保范围。
小吴母亲辩称,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对作为加害人的丈夫吴先生进行赔偿,对不足部分免除吴先生的赔偿责任。
然后,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保险人,根据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小吴是驾驶人家属为由拒绝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吴夫妇作为小吴的父母,有权作为诉讼请求人提起诉讼,诉讼主体资格。
本案损害后果的主要过错在于机动车驾驶人吴先生的操作不当。吴先生夫妇在监护上的疏忽与该事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综合考虑本案情况,确定机动车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1万元,在商业保险限额内赔付100万元。对于超出保险赔偿的部分,小吴母亲自愿免除加害方责任,法院予以准许。
法官提示,本案中,加害人与被害人是父子关系,但经鉴定,被害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特征,驾驶人非故意造成事故,不存在被保险人保险欺诈等道德和法律风险,保险公司仍应依据保险合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有这种情况:
父亲驾车不慎撞死2岁女儿,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
扬子晚报牛子新闻记者发现,以前也有过很多这样的案例。其中,2015年4月16日,重庆云阳县何先生驾驶越野车,行驶至县城桂花路时临时停车,因未看到2岁女儿站在车前并启动,导致女儿被车辆碾压。何先生赶紧带着女儿去医院急救,女儿因救治无效死亡。经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调查,何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为次要责任。
事后,何家找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何先生与死者是父女关系。何先生虽为受害方,但对死者负有抚养和监护义务,故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只赔偿50%。而商业三重险的免责条款规定“对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及其家属的伤亡和保管中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在商业三重险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当地法院认为,这起事故中的死者属于保险条款规定的第三者的范畴。交强险是强制责任保险,只有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才不予赔偿。这起交通事故不是司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律师声明
犯罪前调查最重要,交不交不应该受家人影响
扬子晚报记者梳理发现,该案公布后,引发广泛关注,网友看法不一。赞同这一观点的网友认为,商业三重险的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司机及其家庭成员的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予赔偿。这个条款应该符合警方的调查结果,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应该不受家属影响。但持反对意见的网友认为,这种加害人和受益人重合的家庭成员关系,容易被人利用,从而恶意骗保。
对此,江苏九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饶芬斌告诉扬子晚报牛子新闻记者,保险公司对商业三重险设置免责条款的出发点之一是防止恶意保险欺诈,这其实是必然的。为此,他指出,在这类案件中,刑事侦查的前沿非常重要。事故发生后,警方和司法部门及时介入,对案件进行准确定性,可以为后期司法判决提供证据。
“刑侦的及时推进,可以有效防止恶意模仿骗保的行为,之前已经有很多被发现和处理的案例。”饶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保协《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驾驶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被保险机动车被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饶律师表示,本案中,吴先生既是肇事者,也是受害人的父亲。虽然两者的身份是竞合的,但是前期的警察和司法介入已经决定了案件的性质,不能因为赔偿权利人是肇事者就否定他的身份。此外,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吴先生应当是过失致人死亡,可以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因被害人涉及其亲属,可从轻或免除处罚。
本文标签: 儿子车祸父母有义务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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