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6 | 评论:2
[案情介绍]
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朱某鹏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从事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单独或伙同他人到苏州工业园区等地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u盾、手机卡等11种银行卡。,或出售或借给他人,获利8000余元。后又伙同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用上述银行卡中的6张结算诈骗款共计330064.25元。
[法院判决]
1.被告人朱某鹏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10月30日;罚金自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上缴国库)。
2.责令被告人朱某鹏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建立网站、通讯群进行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和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发布制造、贩卖毒品、枪支、淫秽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的;
(三)发布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87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罪解析]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立案标准
“情节严重”是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条件。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
(三)以广告等方式提供5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近两年内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的;
(6)受助对象实施的犯罪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买卖或者出租五张以上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户密码、网上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
(八)买卖或者出租他人手机卡、交通卡、IOT卡二十张以上的;
(九)其他严重情节。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但相关数额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的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主犯,是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参与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应当按照法定的立案标准追究责任。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量刑规则
关于本罪的帮助教唆罪,主流观点很大程度上认可了对于帮助教唆信息网络犯罪罪的“狭义共犯视角”。但是,这种解释导致了司法实践中该罪与诈骗罪的判决分歧。这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模糊了本罪与相关罪名的界限,在罪名的使用上具有任意性和随意性。对正犯的过度解释容易产生不合理、不当的扩张解释,与保护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法益的立法宗旨不符。
关于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基于法律规定的严谨性和本罪所打击的危害行为对法益的实质性侵害,相对或狭隘的量刑规则并不适合司法实践。本罪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帮助行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可以说是对“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帮助。以帮助网络赌博为例。行为人明知他人非法玩赌博游戏,仍为玩家提供充值渠道和支付结算服务,并按比例收取费用。没有这种帮助,网络赌博游戏就无法实现玩家的充值和支付结算,被帮助者也无法完全完成赌博犯罪。
本案被告人朱某鹏单独或伙同他人到苏州工业园区等地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u盾、手机卡等11种银行卡。,或者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从事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将其出售或者出借给他人,其违法所得33万余元,远远高于本罪“情节严重”的“一万元以上”。该行为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朱某鹏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一判决结果也是本罪量刑规则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因此,结合司法实践和立法价值,本罪不是帮助犯,而是更独立的正犯。本罪的量刑也应根据规则和程序适用。
本文标签: 帮信罪需要赔偿受害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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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痴汉梦话
2022-03-15 00:15:49 回复
(七)买卖或者出租五张以上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户密码、网上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八)买卖或者出租他人手机卡、交通卡、IOT卡二十张以上的;(九)其他严重情节。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但相关数
超级干饭人
2022-03-15 06:27:57 回复
行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和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二)发布制造、贩卖毒品、枪支、淫秽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的;(三)发布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单位犯前款
萌总大人
2022-03-15 01:52:08 回复
的规定定罪处罚。”基于法律规定的严谨性和本罪所打击的危害行为对法益的实质性侵害,相对或狭隘的量刑规则并不适合司法实践。本罪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帮助行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为其
烫壶浊酒
2022-03-14 23:57:17 回复
盾、手机卡等11种银行卡。,或者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从事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将其出售或者出借给他人,其违法所得33万余元,远远高于本罪“情节严重”的“一万元以上”。该行为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朱某鹏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一判决结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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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22:13:04 回复
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10月30日;罚金自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上缴国库)。2.责令被告人朱某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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