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420 | 评论:3
2001年1月1日,上海正式启动人民调解与“110”非警情对接分流机制。
根据本市专业行业纠纷调解分类标准,结合“110”实际工作情况,按照“先建立机制,逐步扩大类别,稳步增加数量”的推进原则,“110”可分流至人民调解组织,用于受理医患纠纷、邻里纠纷、家庭成员纠纷、婚姻纠纷等纠纷。也就是说,今后万一出现医患纠纷、家属纠纷、婚姻纠纷、邻里纠纷等四种纠纷。,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可以分流到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根据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坚持发展“乔峰经验”,完善人民调解与“110”非警务对接分流机制的意见,按照本市行业性专业纠纷调解分类标准,结合“110”实际工作情况,对涉及医患纠纷、经济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婚姻纠纷、驾乘纠纷、消费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
为做好衔接工作,市公安局“110”接处警系统与市司法局“智慧调解”平台将实现互联互通、互为二级平台的工作模式,即当“110”接收并上报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内的纠纷警情信息时,将警情信息表通过系统推送至市司法局“智慧调解”平台;市司法局接到警情报告时,通过系统将表格推送到“110”接处警系统;如遇系统故障无法发送表格等意外情况,双方将另行电话或传真通知。
同时,接到纠纷“110”推送报警后,确认属于受理范围的,通过市司法局“智慧调解”调度系统分配到各区司法局,由各区司法局调度到辖区内的司法所(街镇村人民调解组织)、区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相关人民调解员可通过手机APP或PC进行反馈,开展后续调解工作。如果人民调解员在现场调解过程中矛盾激化,事态失控,可以拨打“110”或直接拨打报警监控,“110”会通知民警到场处置。如果确认不在受理范围内,情况会通过系统反馈给“110”,再由警察系统接收。此外,如果接报时警官判断现场可能存在过激行为或潜在危险,但仍有调解余地,也应在通知市司法局的同时,第一时间指派民警到现场协调处理。
人民调解员应当及时与市司法局取得联系,确认接警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到场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期间,考勤时间限制在2小时以内;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工作日,下班后应及时与报警人联系,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对接分流机制正式启动。
主编:简公博文字编辑:简公博标题图来源:上海市公安局
本文标签: 民事纠纷打110会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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