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5 | 评论:2
标题: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
内容:自然人A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70%的股权(自然人A对某公司的出资成本为1元/元注册资本)。A拟将其持有的A公司30%股权转让给B公司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为自然人A持有100%股份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价格为1元/元注册资本。目前,A公司每元注册资本的净资产约为1.4元。
1。请问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2。如需纳税,请提供计税依据、纳税时间等政策规定。
3。如果需要缴纳个税,有什么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吗?地方留成可以申请部分退税吗?
响应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东莞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1-02-24 17:30
回复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股权转让所得低于其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所得明显偏低。同时,根据67号公告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将纳税人股权转让给纳税人100%拥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正当理由。因此,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67号公告第十四条对股权转让所得进行核定..
二。纳税人股权转让的,根据67号公告第二十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当在次月15日内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包括下列情形: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者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署生效;(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有股东权益;(4)有关部门的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经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有证据表明股权已经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目前有非货币资产投资、技术成果投资等分期付款、延期纳税的优惠政策。由于不同情况涉及的政策比较复杂,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四。部分地方留成税款的返还请咨询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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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晶晶的评论]
很多人不清楚纳税人的概念。一个自然人和自己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直觉上可能会认为这是一回事,只是左口袋和右口袋的区别。但在税法上是两个纳税人,适用的税收政策不同。比如最直观的区别,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4年第67号公告列举了以下情形,其中权利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认为理由正当的: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合理:
(一)能够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因政策调整受到较大影响,导致股权低价转让;
(2)将股权继承或转让给对转让方负有直接赡养或扶养义务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及其赡养人或扶养人;
(三)有关法律、政府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可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并附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真实的相关材料;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显然,自然人与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关系不符合任何要求。所以需要按照两个独立纳税人之间的交易来处理。需要税务机关核实收入,以确定股权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结束—
问答转自:税务网站,晶晶税务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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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于公众号:图说一分为Z 摄影师顾伯群 授权本号使用本文标签: 不知道诈骗公司股东分到钱了算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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