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6 | 评论:3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刑事诉讼法中常见的概念,只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行使侦查权,检察机关行使起诉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关于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今天的《郭杰律师说》就来告诉你,刑事诉讼法中提到的“当事人”都是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所称“当事人”是指以下六种主体:
1.受害者;
-当刑事犯罪涉及个人权利时,就有受害者。
2.自诉人;
——刑事案件中,除检察院提起公诉外,个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时,提起诉讼的人称为自诉人。
3.犯罪嫌疑人;
——在进入法庭受审之前,他们被称为犯罪嫌疑人。
4.被告;
——进入法庭审判阶段后,称为被告。
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刑事诉讼中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称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6.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称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按照郭杰律师的理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当事人概念,是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的不同界定,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明确刑事诉讼的类型和阶段以及相关人员的法律地位,是刑事诉讼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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