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0 | 评论:3
封面新闻记者钟
随着汽车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车主的主意。近日,成都一男子因将自己租的车套现倒卖被判刑。
2016年起,罗某某伙同他人在四川省大邑县成立汽车租赁服务部,从事汽车租赁服务。当年10月,因经营不善,罗某某抬高租金,以高额租金为诱饵,吸引唐某等70余名车主与其签订租车合同。这些车主将自己的100多辆车全部交给罗某某出租。
此后,罗某某伪造相关证明材料,将其中18份倒卖,获利296.01万元;用其他80余辆汽车作抵押向其他借款,骗取他人借款共计373.5万元。案发后,抵押车辆被公安机关收回,归还车主。
同时,罗某某谎称其亲属曾是某地领导,可以帮忙低价购买安置房、铺面,骗取龙某等12人购房款共计280万元。在此,罗某某还谎称自己在大邑县有项目,需要流动资金,骗取他人借款12万元。
大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利用经济合同,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大邑法院综合考虑罗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等量刑情节,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法官提醒,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繁荣,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越来越多。一些不法分子,无视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经济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破坏市场经济,对社会危害极大。本案中,被告人巧用租车项目,利用租车合同骗取数十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大邑法院通过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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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参与车辆分期套现没有拿钱会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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