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6 | 评论:2
你了解网络的“一元购”业务吗?“一元购”,即把商品分成一定金额的1元等份,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所有等份售出后,通过抽签从买家中抽取中奖者获得商品,其他买家的认购资金不予退还。
立正!“一元购”的本质是以出售实物的名义出售中奖机会,具有赌博性质。广东一男子利用网络平台经营“一元购”业务,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六十万元。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全省法院十大涉网案件,入选。据悉,此案是我国首例将“一元购”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案件。
因利用网络平台经营“一元购”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
2015年以来,斌等人先后成立“泰享购”等网站,采用“一元购”模式,将一件商品按价格分成1元金额的若干等份,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买家可购买其中一件或多件;当所有等份售出后,通过一定的计算方法从买家中选出中奖者获得商品,其他买家的认购资金不予退还。陈某斌等人还在“泰享购”网站中开发了“自提商品管理”模块,从部分中奖者处折价回购中奖商品,中奖者可提取中奖商品的折价款或继续充值购买。陈某斌等人通过上述模式运作并从中获利,涉案金额14.7亿元。
潮汕枫溪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斌经营的“一元购”是一种以销售实物为名的赌博行为。陈某斌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博场所,接受赌博投注,情节严重,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陈某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六十万元,追缴犯罪所得。宣判后,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斌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解释:为什么经营“一元购”平台会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负责本案的法官蔡英俊指出,赌博是指为偶然的输赢而进行赌博或玩弄财物的行为,其结果取决于偶然因素。本案中,“泰享购”平台采用“一元购”的经营模式,表面上是销售实物,实际上是销售中奖机会,以小额认购(即投注)赢取大额财物,中奖结果是按照设定的后台程序随机产生的,这个结果对于参与认购者来说是不确定的,完全是一个偶然因素。因此,这种“一元购买”的模式符合赌博的特征,应当认定为赌博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代理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进一步明确,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资料,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场所,接受投注,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因此,本案被告人陈某斌设立“泰祥购”网站进行赌博活动,接受公众投注从中牟利,符合开设赌场罪的行为特征,依法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典型意义:
本案是国内首例将“一元购”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案件。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传统的线下犯罪正在向线上发展。该案准确把握了“一元购”行为的本质特征,依法认定其构成开设赌场罪,坚决打击新型网络赌博,净化互联网安全环境。
文/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章程通讯员:、方
图/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章程
广州日报新华都市编辑:龙
本文标签: 开设赌场罪收缴的钱算主要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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