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其他 >> 正文
简介: 如何认定并销毁非法集资的犯罪数额,才能争取无罪或轻判?-虚拟货币犯罪研究(5)作者:张春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专注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注:本文为原创,未经允许不得转

如何认定并销毁非法集资的犯罪数额,才能争取无罪或轻判?-虚拟货币犯罪研究(5)

作者:张春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专注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

诈骗罪没有得到诈骗金额怎么判刑(如何认定及打掉非法集资的犯罪数额以争取无罪或罪轻判决?)

注:本文为原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简介]

在虚拟货币案件中,对涉案金额的抗辩与犯罪人量刑的轻重有关。我们团队在承办很多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每个地方对犯罪数额的认定都不一样,导致量刑也不一样。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以下简称非法集资新刑事解释)和《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相关负责人就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答记者问》(以下简称非法集资问答),提高了此类案件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最高标准是原来标准的十倍。比如原来的巨额是500万,现在是5000万,没有自然人和单位犯罪的区分。因此,在虚拟货币/经济犯罪案件中涉嫌非法集资时,犯罪数额成为一大辩护点。当犯罪数额辩护达到理想效果时,甚至可以为当事人赢得无罪或罪轻的结果。

虚拟货币案件容易涉及非法集资犯罪(非法集资不是犯罪,但属于一类犯罪,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常见犯罪)。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支付回报。,从而吸收社会工作即社会不特定对象的资金。[ 犯罪数额的抗辩与无罪或罪轻有关。有些情况下,犯罪数额被打掉后,甚至可以争取无罪。所以辩护律师也要注意犯罪数额的辩护。

本文将分为两部分。先讨论虚拟货币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方式,再讨论非法集资中“犯罪数额”的量刑和抗辩。

[正文]

一、虚拟货币案件如何认定犯罪数额

在实践中,我们团队总结了四种鉴别虚拟货币的方法。

首先,司法机关确定投资者的法定货币存款和提款的数额。

这种认定方法主要是针对直接接受投资者投入法币的行为人。这样便于司法机关查询,只需扣除投资人实际投入的金额和投资行为的回报金额即可认定。

第二,由投资者主流虚拟货币的资金进出量决定。

比如有些投资平台不接受法币。他们只是接受主流虚拟货币(即吸收虚拟货币)。然后,演员以主流虚拟货币的形式返还投资人的收益。这时候就要计算投资者的投资和获得主流虚拟货币的区别了。并且犯罪数额是由主流虚拟货币在存取款时的市场价值决定的。虽然目前主流虚拟货币的市场价格随市场波动,但价格是有迹可循的。在我们团队办理的W某某虚拟货币案中,由于行为人每天进出的虚拟货币较多,每天的数字都不稳定。为了便于计算,我们建议用最低市值来标识。比如,在犯罪过程中,如果这个货币的币值的市场波动在6.2到7.2之间,取最小值,以6.2为计算依据。这种计算方法是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进行认定的一种方式,一直采用这种计算方法。

第三种计算方法是识别兑换的代币(非主流虚拟币)。

这种方式主要是针对投资人在涉案平台充值的主流虚拟货币,金额难以确定,但兑换后的金额可以通过银行流水/电子数据查询出来。

第四种比较常见,以投资者交易时产生的手续费计算。

如果行为人不直接占有投资人的法币或主流虚拟货币,相当于行为人只提供了一种中介平台服务,那么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作为违法所得的数额来计算并最终确定行为人的涉案金额。

以上是四种常见的犯罪数额计算方法。

二。非法集资案,从量刑和辩护的角度讨论,为了争取无罪或轻判

《非法集资问答》指出:“适当提高一级定罪标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适当增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次数、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留有一定数额空用于行政处罚。在此基础上,按照数额(数量)定罪标准的五倍确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按照数额(数量)巨大标准的十倍确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之所以按照十倍的标准确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主要是考虑到第二档法定刑(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幅度较大,将第二档和第三档的标准相互拉开距离,避免案件集中在量刑的第三档,有利于均衡办案......分别增加了点对点借贷、虚拟货币交易和本条第九项。”

某种意义上,提高立案量刑标准后,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更有利。为方便查看,张老师不会复制全文,有兴趣的可以自行搜索。基于对新型非法集资的解释,张先生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数额和量刑做如下表:


诈骗罪没有得到诈骗金额怎么判刑(如何认定及打掉非法集资的犯罪数额以争取无罪或罪轻判决?)

《非法集资问答》也指出,并不是因为行为人现在涉嫌犯罪,就一定要参照十倍标准。如果行为人之前有不吸行为,吸了50万资金,造成25万以上损失,同时因非法集资被追究刑事责任,两年内还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未达到十倍标准(现行“

本来区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在行为人涉嫌集资诈骗罪时确定的。目前,非法集资问答指出,涉嫌集资诈骗的行为人不再区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处罚标准,同时将原第三档“数额特别巨大”(100万元)作为修改后的第二档“数额巨大”标准。

所以,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摆脱犯罪数额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律师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辩护,争取从轻或者无罪释放:

首先要扣除事发前已经返还给投资人的金额。

在虚拟货币的情况下,如果律师在为退还的金额进行辩护,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第一,投资人支付的金额能够证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和目的;二是数额低于立案标准时,也可以作为不构成犯罪的抗辩理由;第三,《新非法集资解释》中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诈骗的数额计算,应当扣除案发前返还的数额;第四,在某些情况下,部分投资人的钱是全部付出的,可以证明行为人有表演能力。

另外,从不吸烟的角度来看,虽然不需要假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只要行为人已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使案发前返还了部分本金,也不会因为返还行为而改变,所以如果行为人涉嫌不吸烟,也不能从犯罪数额中扣除。但《非法集资解释》第三条规定:.....案发后已退缴的数额可以酌情考虑作为量刑情节,并规定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和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当然,非法吸收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够及时偿还吸收的资金,免予刑事处罚;情节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其次,犯罪前支付的利息应当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这种支付利息的方式在虚拟货币中很常见。在虚拟货币的发行过程中,行为人按照一定的比例放出货币,供投资者提取。实际上,释放出来的货币可以视为“利息”。

根据《非法集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吸收的资金计算。张春律师认为,“吸收资金”是行为人实际收到的资金。对于已经在收到本金的同时提前扣除了利息,甚至在收到本金之前就提前支付了利息的,也就是“返利”中常见的,那么就应该从犯罪数额中扣除利息,也就是认定行为人实际收到的钱款数额。

第三,事发后,投资人仍能正常兑付。

在某些情况下,一些app在事发后仍然可以正常运行,尤其是在国内部分代理代理一些海外平台的情况下。案发后正常退出,可以证明行为人履行了合同,正常合法集资行为的当事人不会故意规避或逃避责任;而集资诈骗的实施者必然会通过潜逃、抵赖等方式逃脱,导致投资者无法追回投资款。

第四,行为人涉嫌的数额不符合立案标准(参考本文制作的表格),不能作为刑事犯罪处理。[/s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具体适用刑法对已跨越修改后的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连续犯和其他同类犯罪的批复:“对1997年10月1日左右分别施行的同类犯罪,罪名、构成要件、情节和法定刑没有变化的,适用修改后的刑法一并起诉;如果罪名、构成要件、情节、法定刑发生变化,也应当适用修改后的刑法,一并起诉。但是,如果修改后的刑法的构成要件和情节比原刑法规定的更严格,或者法定刑更重,应当在公诉时提出从轻处罚的意见。”

2022年2月24日发布的《新型非法集资解释》,提高了犯罪数额的立案标准。虽然直到2022年3月1日才生效,但对于在此之前已经立案侦查的肇事者来说,刚刚好,可以参照适用争取无罪或降级的轻判。

张春律师写于2022年2月24日星期四

本文标签: 诈骗按未给钱数量刑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天下有车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网友点评

  • 穿越火线

    穿越火线

    2022-03-14 05:42:15    回复

    ,可以证明行为人履行了合同,正常合法集资行为的当事人不会故意规避或逃避责任;而集资诈骗的实施者必然会通过潜逃、抵赖等方式逃脱,导致投资者无法追回投资款。第四,行为人涉嫌的数额不符合立案标准(参考本文制作的表格),不能作为刑事犯罪处理。[/

  • 江湖惊叹

    江湖惊叹

    2022-03-14 08:52:03    回复

    额和投资行为的回报金额即可认定。第二,由投资者主流虚拟货币的资金进出量决定。比如有些投资平台不接受法币。他们只是接受主流虚拟货币(即吸收虚拟货币)。然后,演员以主流虚拟货币的形式返还投资人的收益。这时候就要计算投资者的投资和获得主流虚拟货币的区别了。并且犯罪数额是由主流

  • 缱绻星光

    缱绻星光

    2022-03-14 06:22:53    回复

    成犯罪的抗辩理由;第三,《新非法集资解释》中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诈骗的数额计算,应当扣除案发前返还的数额;第四,在某些情况下,部分投资人的钱是全部付出的,可以证明行为人有表演能力。另外,从不吸烟的角度来看

  • 山高水長

    山高水長

    2022-03-14 08:40:06    回复

    2022年3月1日才生效,但对于在此之前已经立案侦查的肇事者来说,刚刚好,可以参照适用争取无罪或降级的轻判。张春律师写于2022年2月24日星期四

  • 江湖光棍

    江湖光棍

    2022-03-14 03:37:35    回复

    点对点借贷、虚拟货币交易和本条第九项。”某种意义上,提高立案量刑标准后,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更有利。为方便查看,张老师不会复制全文,有兴趣的可以自行搜索。基于对新型非法集资的解释,张先生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数额和量刑做如下表: 《非法集资问答》也指出,并不是因为

  • 许雅亨紫

    许雅亨紫

    2022-03-14 02:07:57    回复

    不错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

红际法律

法律信息科普法律知识
网站分类
最近发表
推荐文章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19(房屋装修合同样本怎么写?房屋装修的具体流程?)
  • 合同专用章有编号吗(注意!漯河老俩口被骗)
  • 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吗(2022年办理刻章备案都需要什么材料?)
  • 合同专用章样式(最高法院民二庭:关于四个公章实务问题的解答)
  • 合同专用章图片(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各印章的功能及注意事项)
  •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财务章、公章、合同章、发票章,有关印章的最全风险汇总)
  • 合同专用章尺寸大小(行政管理:企业印章管理暂行细则(中小企业适用))
  • 合同专用章电子章制作(「放心签」合同电子签章怎么弄)
  • 房屋装修合同简单范本(房屋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21(房屋装修合同(简单)模板)
  • 湘ICP备2021010099号
    切换白天模式 切换夜间模式 白天返回顶部 夜间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