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60 | 评论:1
本报讯(记者倪晨通讯员陈平利)“大家都知道‘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但没想到它是非法的!看来平时还是要多学习佛法。”近日,海沧区某饭店经营者肖先生被海沧区市场监管局罚款4000余元,原因是收银系统采用“四舍五入”收款方式,违反了《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原来,前几天,消费者刘在肖先生经营的餐厅用餐,共消费189.5元。刘选择了微信支付。付款后,他查询了付款记录,发现这190元被扣了。
虽然只多收了5毛钱,但刘认为,微信支付非现金,根本不存在找零问题。他当场告诉肖先生,要退还多收的5毛钱。但肖先生称,店内收银系统默认为“四舍五入”的收银方式,认为“有事要付钱很正常”,拒绝退还5毛钱。刘觉得不合理,于是拨打12315进行投诉。
海沧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刘反映的情况属实。肖先生餐厅使用的收银系统,确实采用了“四舍五入”的方法:金额小于0.5元(不含)的,直接扣除小数,金额大于0.5元(含)的,四舍五入。执法人员指出,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加价销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构成加价销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
“‘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主要是为了省去现金找零的麻烦,尤其是需要称重的商品。”执法人员表示,但现在大部分消费者都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支付,可以精确到分钟,不存在找零问题。经营者在未事先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采取“四舍五入”的收银方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如果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请保留相关收据,拨打12315投诉。
来源:厦门日报
本文标签: 员工私自收钱是盗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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