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8 | 评论:3
本报记者陈
一次生意上的合作,让生意一直做得不错的孙建国在随后的几年里损失惨重。公司的财产被合伙人和财务总监拿走,数百万美元不翼而飞。
告诉纸(www.thepaper.cn)2010年与陆某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以每人50%的比例共同出资3000万元于陆某的青岛亿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宽公司),共同开发山东寿光某房地产开发项目。
孙建国说,协议签订后,他只负责投资,公司的日常管理由卢某夫妇负责。此后,他们先后在山东寿光和济南开发了两个房地产项目。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陆某与公司财务总监王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司套取资金数百万元,公司董事会知情报警。
2018年2月11日,寿光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陆某、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半、有期徒刑二年。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提出上诉,寿光市检察院同时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此后三年,经过两次再审,寿光市法院于2020年10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陆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拘役两个月。本判决书送达后,寿光市检察院再次对此案提出抗诉,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上述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导致判决错误。
孙建国说,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他打算在刑事判决生效后,以民事索赔起诉陆某。
合伙人拿公司资金抢账本
53岁的孙建国1985年高中毕业后开始在山东一家事业单位工作。1995年下海进入钢铁原料供应贸易。他告诉该报,2006年,当他和妻子在英国旅行时,他们遇到了鲁先生和夫人。因为是德州老乡,从那以后就一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2010年前后,陆某找孙建国提出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孙建国说,他和陆某是在一次考察后同意合作的。2010年6月6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陆某作为亿宽公司的实际股东,全面负责公司业务,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孙建国、陆某各按50%的股份承担出资义务,将资金投入亿宽公司。
在这份协议中,双方还约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分批进行投资。孙建国说,协议签订后,陆某曾以资金周转困难等为由,提出让孙建国先投资,待项目开发需要继续时,再由自己投资。“因为手里有些闲钱,又信任陆某,所以一次性投资了3000万元到亿宽公司”。
随后几年,在陆某的管理和经营下,亿宽公司于2010年与山东寿光当地一家企业合资成立寿光华林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房地产),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并于2012年在济南收购了济南万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公司),也在济南开发房地产项目。
孙建国说,刚开始几年,公司经营正常,但到2014年,陆某多次找他要求追加投资,称建设项目无法结算。这让孙建国觉得奇怪。他说,当时济南的房地产项目一期150套房子已经全部售完,公司应该不缺资金。经过追查,他发现公司的大量资金已经被各种名义取走,于是报警。
据孙建国提供的一份《关于林露足球运动员涉嫌犯罪的决议》,亿宽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9日在寿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签署的一份文件中提到,卢某在担任万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冒用名义,采用投机、诈骗等手段窃取公司资金500余万元,致使公司遭受巨额损失。据此,董事会决定林露足球先生不再担任万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免去陆某妻子沈万祥公司总经理职务。
从2010年到2015年,陆某从公司拿了多少钱?到目前为止,孙建国还无法提供一个准确的数字。他说,2016年3月28日,陆某被寿光市公安局变更为监视居住。仅仅过了一个多月,陆某的妻子沈某就带人到万向公司财务部拿走了部分财务会计资料,至今未归还。“没有了账本,公司不仅无法开展日常工作,卢某之前套取公司资金的具体数额和相关证据也没有了。”
此案三判,检方抗诉两次
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万德派出所2016年6月16日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经公安机关询问,沈某承认冒领公司账目,但案件在经侦大队、法制大队指导下处理后,认为该事件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孙建国表示,由于上述原因,公司账本至今未能收回,不仅给日常管理和经营带来很大障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取证。
2018年2月11日,寿光市法院对寿光市检察院指控万向公司原财务总监陆某、王某贪污、挪用资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陆某委托他人在海南购买房产。在未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他利用职务之便,安排他人将160万元从公司账户转入其个人账户,但未能买房。前述受托人于2013年9月将该款项返还给陆某,陆某将该款项以另一案外人借款给万向公司的名义存入万向公司,获得利息57.44万元。
此外,2011年1月10日,华林房产4名拆迁户将110余万元拆迁款交给华林房产,陆某利用职务之便,将40万元据为己有。同时,法院查明,万向公司原财务总监王利用职务之便,贪污40万元,挪用公司资金200多万元。据此,陆和王分别以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和两年。
一审判决后,陆、王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同时,寿光市检察院还抗诉称,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导致判决错误。陆存回万向公司账户的160万元为借款汇入,非法所得用于投资赚取利息,挪用后未归还。随后,潍坊中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2019年7月8日,寿光市法院经重申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陆某侵占公司200万元,王侵占公司40万元,挪用资金共计200余万元。陆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五年半有期徒刑,王因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此后,陆、王不服,再次提起上诉。2019年9月25日,潍坊中院将该案发回寿光市法院重审。2020年10月10日,寿光市法院第三次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在这份判决书中,法院推翻了此前所有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认为陆某此前从公司提取的160万元在退还后已存入万向公司,陆某非法侵占的证据不足,而检方指控陆某侵吞华林房产拆迁款40万,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对该款项性质的合理怀疑。
2020年10月20日,寿光市检察院对此案再次提出抗诉,称起诉书指控的大部分事实应当采纳而判决未采纳,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有误,请求潍坊中院依法量刑。
孙建国说,这个案子从2015年开始,五年多的时间里经过三次审理,经历了风风雨雨。“我一直在等刑事判决生效,之后会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相信法律能帮公司挽回损失。”
编辑:崔璇
校对:张燕
本文标签: 挪用资金判刑后还需要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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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你压着我腿毛了
2022-03-14 06:30:36 回复
决书送达后,寿光市检察院再次对此案提出抗诉,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上述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导致判决错误。孙建国说,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他打算在刑事判决生效后,以民事索赔起诉陆某。合伙人拿公司资金抢账本53岁的孙建国1985年高中毕业后开始在山东一家事业单位工作。1995年下海进入
犹借银枪逞风流
2022-03-14 02:32:08 回复
件中提到,卢某在担任万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冒用名义,采用投机、诈骗等手段窃取公司资金500余万元,致使公司遭受巨额损失。据此,董事会决定林露足球先生不再担任万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免去陆某妻子沈万祥公
凉亭相遇
2022-03-14 10:10:52 回复
辖。孙建国表示,由于上述原因,公司账本至今未能收回,不仅给日常管理和经营带来很大障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取证。2018年2月11日,寿光市法院对寿光市检察院指控万向公司原财务总监陆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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