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9 | 评论:3
恋爱时,男方向女方借50万。他们结婚后你必须还钱吗?
近日,上海金山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妻子起诉丈夫要求偿还婚前借款。
张女士和王先生曾经是朋友。2017年,王先生以生活需要和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张女士借款共计37万元,并出具相应借条。
但借款到期后,张女士多次催促,王先生始终推脱没钱还。一劳永逸,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共同生活。2018年,张女士与王先生登记结婚。
结婚两年,两人婚姻感情破裂,长期分居。张女士想起王先生婚前未还的借款,诉至金山法院。
张女士认为
与王先生确实存在借贷关系。【/s2/】王先生曾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相关事宜。贷款到期后,张女士也催了很多次,但王先生一直拖延还款。故王先生应偿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王先生争辩道
目前,他们已经结婚了。该债务虽为婚前债务,但双方婚后未签订书面财产协议,夫妻财产处于混合状态,不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不宜判决。另外,这部分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实际上是双方共同投资,不是贷款。因此,我不同意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在审理该案后,法院认为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庭审中,王先生确认在结婚登记前,两人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属于王先生的自认行为。同时,张女士提供的证据材料均符合证据的证明标准,能够实现大概率认定借贷关系。基于此,法院最终判决张女士与王先生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
虽然张女士与王先生是在借款发生后登记结婚的,但双方的婚姻关系不能成为双方解除之前借款关系的抗辩事由,也不能成为债务人拒绝还款的理由。此外,王先生的辩护款是双方共同投资产生的共同债务,因其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纳。
金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张女士要求王先生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法官声明
所谓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属于同一人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一般来说,在婚前婚后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不应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处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双方的借贷关系发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同时,被告在庭审中也确认了这一点,所以不能作为混淆处理。[/s2/]
热恋中的情侣之间可能会经常发生经济往来。如果存在借贷关系,当事人应保留完整的书面证据,如借条、转账凭证,或能清楚表明钱是借出去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可以将双方真实借贷关系下的款项与平时或特殊日子带红包的礼金、共同经营的投资款等区分开来。,并在起诉阶段发挥关键作用。
当然,我们还是希望天下有情人都能终成眷属,但同时也希望在恋爱期间保持基本的法律意识,防止被爱情冲昏头脑。
来源:上海金山法院
本文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起诉?需要双方身份证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齐帅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