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7 | 评论:3
酒后打车,被司机“抛弃”,最终突发疾病死亡。该不该赔偿?近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后乘坐出租车发生事故的案件。
醉酒乘客被“抛弃”猝死。
一天晚上11点多,出租车司机在一家宾馆门口接走了一名醉酒的乘客刘。刘因醉酒一直无法说清楚目的地,也无钱支付车费。
当出租车行至某路口时,司机强行将刘拖出车外,两人撕扯起来。刘倒地后,直接驾车离开。
当晚12时许,有人发现刘躺在人行道上没有任何反应,立即拨打了110和120。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经120确认,刘某已经死亡。
家人起诉要求赔偿,出租车公司喊冤。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系急性心脏病突发死亡,刘某与司机在撕扯过程中情绪激动、剧烈活动可加重心脏负荷,是其心脏病发作的诱发因素。
故刘某之子将及出租汽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按照刘某死亡所造成损失的30%的比例进行赔偿。
且出租汽车公司辩称,在乘坐出租车时,目的地是刘在出租车运输合同中的义务,多次向其询问目的地,但刘醉酒,无法说明目的地,导致将刘送至目的地的主要合同目的未能实现,可以解除出租车运输合同。
同时,刘拒不支付车费已经构成根本违约,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吴某解除出租车运输合同完全合法,双方不存在出租车运输合同关系。
因此,刘在出租车运输合同解除后死亡,与和出租车公司无关。吴某没有伤害他个人。刘的死亡是他自己的健康问题,与和公司无关。
法院认为,司机运送乘客的不当行为应依法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生前乘坐出租汽车公司所有的出租车,双方形成出租车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在运送过程中,刘某从未向出租车司机明确自己的目的地,但明知刘某处于醉酒状态,应当预见到刘某半夜被强行拖出车外无人看管的法律后果。刘不久就不幸去世了。
同时,根据司法鉴定分析,出租汽车公司应对其在运输合同履行中的不当行为承担责任。
结合本案,刘某之子按照刘某死亡所造成损失的30%主张合理赔偿,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声明:
乘客乘坐出租车,与出租车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运人除负有将旅客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外,还负有保障旅客生命安全、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的义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帮助遇险的、需要帮助的旅客,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伤亡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因旅客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因此,出租汽车公司作为承运人,违反了运输合同的义务,应对刘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
出租车司机知道刘当时处于醉酒状态。他应当预见到在深夜强行将刘拉出车外会导致刘躺在大街上,可能会对其健康造成不良后果。但其仍未能采取措施对刘进行救助,客观上侵犯了刘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对刘的死亡应承担部分责任。
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选择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的利弊是不一样的。就举证而言,主张违约责任通常更容易,不需要证明对方有过错,只需要证明存在违约事实即可。主张侵权责任,不仅要证明对方有过错,还要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以及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约之诉在赔偿范围上只涵盖财产损失,原则上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等非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出租车公司还应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专业规范服务培训,学会妥善处理一些特殊情况,以最大善意保证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与乘客发生冲突。
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三百零一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和遇险的旅客。
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由于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由于旅客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约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高爽说》律师帮扶小组成员:北京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安力律师
本文标签: 出租车司机不认识乘客欠车费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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