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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来源:山寨帝国特别说明:本号中所有注明“出处”或“转自”的作品均为自媒体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本观点。阅读技巧总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债权人知

来源:山寨帝国

特别说明:本号中所有注明“出处”或“转自”的作品均为自媒体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本观点。


阅读技巧

总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而债务人知道之日”。合伙纠纷是协议纠纷和组织纠纷的综合体,协议纠纷和组织运作纠纷在诉讼时效的计算上存在差异。合伙纠纷诉讼时效的起点如何确定?本文用最高法院的一个经典案例来说明。


裁判要旨


基于合伙企业财产分割产生的纠纷,在没有合伙企业清算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点是不确定的,合伙企业清算的完成点是合伙企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点。


案情简介


1.1996年5月24日,、刘、陈庆雄签订《硚口区档案工程内部协议书》,约定相关工程资金由刘、根据需要分期平均投入,陈庆雄作为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工程的具体施工,利润由三人平均分配。


二。2007年12月19日,陈庆雄对相关项目和施工单位进行了结算。


3.2018年,陈庆雄向福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刘占用的合伙企业财产。在诉讼中,、刘主张2007年12月19日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日。诉讼时效届满,应驳回陈庆雄的诉讼请求。


4.一审福州中院、二审福建高院认为,相关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开始。和刘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认为,合伙财产尚未分割清算,合伙人基于合伙主张相关权益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尚未确定,因此驳回再审申请。


裁判要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陈庆雄诉合伙财产分割一案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换句话说,合伙财产纠纷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刘辩称,陈庆雄作为涉案工程的项目经理,于2007年12月19日与建设单位和解后,合伙目的已经实现,合伙关系解除的法定条件应从2007年12月19日起计算。二审法院和最高法院均认为,合伙财产未清算,分割合伙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起点不明确,诉讼时效期间未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不存在问题。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条款,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的前提是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也就是说合伙企业清算没有进行,合伙人之间因分割合伙企业财产而产生的纠纷始终处于不明确的状态,合伙人无法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了侵害。此时,相关纠纷的诉讼时效起点尚不明确,诉讼时效只能在合伙企业清算后计算。


本案中,、刘主张以合伙企业主体工程结算时间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混淆了合伙企业结算和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是明确了工程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并不代表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并已经计算,所以这样的主张是没有根据的,法院的判决是符合规则的。


实践经验总结


北京市听云律师事务所唐庆林律师和李殊律师的专业团队处理和分析了本文涉及的大量法律问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办理了大量案件,总结了办案经验,出版了《听云法律实务》丛书,从中摘录了本文。本部门的作者均为北京听云律师事务所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本系的选题和写作风格主要以实际案例分析为主,试图从实际需要出发,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找到最直接的解决方法。


一、合伙企业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点以合伙企业清算结束为标志。实践中有大量合伙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导致财务账簿丢失,合伙企业无法清算。由此,权利人有权向合伙账簿丢失的责任人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利。诉讼时效的起点从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伙企业账簿遗失时开始,而不是从合伙企业清算结束时开始。


二。诉讼时效规则不适用于合伙人身份确认纠纷。债权人起诉合伙企业或者关联合伙人请求确认其为合伙人的,诉讼不是基于债权的主张,而债权的主张一般适用诉讼时效规则,因此该类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则。


三。诉讼时效规则不适用于请求解除合伙关系的协议。【/s2/】债权人请求解除合伙协议的诉讼,属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是形成的诉讼。诉讼时效不适用的,适用诉讼时效期间。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期限为3个月。


四。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负有责任的合伙人提起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点是有限合伙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这种权益纠纷不属于合伙财产的分割纠纷。虽然可能涉及到合伙财产的问题,但是合伙财产的分割方案主要以合伙人的股份比例和协商为依据,不考虑合伙人在合伙经营中是否有过错。所以,这种以合伙人过错为核心的权益纠纷,应该单独提出,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当然不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超过二十年的权利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可以决定延长期限。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依法取得的合伙事务的收入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企业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该财产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院判决


以下是最高法院在裁决的“我们的想法”部分对这个问题的讨论:

由于本案为合伙协议纠纷,涉案合伙财产尚未分割清算,合伙人基于涉案合伙主张相关权益的诉讼时效起点尚未确定。高国栋、刘主张以陈庆雄与建设单位的工程结算时间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刘合伙协议纠纷再审审查及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人民法院第3371号]


延伸阅读

1

判决规则一:合伙人身份确认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案例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谢力群、罗祥久等人与谭夏群合伙协议纠纷再审审查及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5)高月法申敏儿字第947号]认为: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民事权益的法定期限,一般适用于债权的主张。本案中,谭夏群提起诉讼是为了确认其合伙人的身份及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合法份额,而不是对谢力群、罗祥久行使请求权。因此,一、二审判决认定本案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也无不当。


2

判决规则二:合伙未清算,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时效未开始计算


情况2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张觉虎、张觉飞、吴祖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4)桂民四终字第15号]认为,本案为合伙协议纠纷。纠纷发生后,全体合伙人于2008年11月11日协商处理,张觉虎向伟星友出具借条。但是,对于合伙企业是否进行清算,合伙企业发生的亏损数额是否确定,各合伙人承担的亏损比例是否确定,当事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案中,在法院作出判决前,三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魏兴友偿还的投资款数额没有确定,不存在债务履行期届满的问题,故被上诉人魏兴友的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再者,伟星优于2010年11月5日以借款纠纷为由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魏星友主张的借款与本案事实不符,但他的诉讼证明了他在行使权利时并不偷懒。因此,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的诉讼行为超过诉讼时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3

判决规则三:请求解除合伙协议是已形成的诉讼,不适用诉讼时效


案例3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沈合伙协议纠纷申诉及民事裁定申请案[(2014)法字第621号]认为: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沈的诉讼请求是否应予支持。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以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本案中,沈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行使合同解除权,不是债权请求权,而是形成权。因此,林海涛主张本案超过诉讼时效缺乏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侵占公司财产罪追诉期(最高法院:合伙企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何时起算?|法客帝国)


本文标签: 侵占公司财产30万补齐了可以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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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清风素笺

    清风素笺

    2022-03-14 02:02:14    回复

    认为: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民事权益的法定期限,一般适用于债权的主张。本案中,谭夏群提起诉讼是为了确认其合伙人的身份及其在合伙

  • 撑场子

    撑场子

    2022-03-14 03:50:09    回复

    由刘、根据需要分期平均投入,陈庆雄作为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工程的具体施工,利润由三人平均分配。二。2007年12月19日,陈庆雄对相关项目和施工单位进行了结算。3.2018年,陈庆雄向福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刘占用的合伙

  • 千面书生

    千面书生

    2022-03-14 04:24:07    回复

    不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

  • 任伊秀艳

    任伊秀艳

    2022-03-14 01:45:21    回复

    难为你了

  • 米咏桂克

    米咏桂克

    2022-03-14 01:45:21    回复

    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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