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5 | 评论:3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逃避他人的控制,转移、侵占他人财物支配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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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6日下午0时30分许,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关小区内,通过拉车门的方式进入沈停放在此处的本田雅阁轿车内,盗走乘客手中现金2万余元。
张思雨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徐晓鹏律师解答:
张思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
张思雨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张思雨自愿认罪,其家属积极代为退赃,酌情从轻处罚。
律师徐晓鹏补充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多次为公司合规及个人事务提供专项法律意见;处理大量合同纠纷和经济纠纷;擅长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本文标签: 侵占公司财产30万补齐了可以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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