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47 | 评论:3
现在私家车跑“滴滴”已经很普遍了。很多车主认为绑定“滴滴”,可以在上下班路上开顺风乘客,补贴油钱,还能赚点小钱,不浪费时间,一举两得。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要承担理赔吗?
最近几天
楚雄市人民法院依法一并裁定。
家用车被指操作保险公司拒赔。
由以下原因引起的保险纠纷
事实
在送孩子去学校的路上发生了一起事故。
2020年5月,李通过滴滴平台注册成为一名快车司机。今年3月的一天,李开车送孩子上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被撞车辆与其驾驶的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交警通过现场勘查,认定李负事故全责,事故车辆维修费用38479元。
保险公司查看现场、了解详情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赔付李2000元,拒绝商业保险理赔。
李在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后,认为自己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和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赔偿其全部损失。于是,李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38479元。
对此,保险公司表示,在双方签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声明中已经明确规定,如果被保险车辆私自改变使用性质,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因此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并表示不愿意在法庭上调解。
判断
保险公司赔付3438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驾驶的车辆虽有商业运输,但当日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以送孩子上学为目的使用该车辆,不存在商业运输,故保险公司提出免责拒赔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事故车辆损失金额,法院综合确认了保险公司的损失金额和实际维修金额,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34381元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财产损失。
解释
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当通知保险人。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李某的车是否用于业务运输,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责拒赔。
从法院调取的车辆使用记录来看,车辆具有家庭使用性质,且事故发生时,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人也一致认为李不在运营,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扣除自保险责任发生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已收取的保险费,然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法官指出,家庭使用和营运是保险车辆两种截然不同的使用属性,营运车辆的保费接近家庭使用车辆的两倍。这主要是因为运营车辆的目的是收费,服务对象是不特定人群。行驶里程越多,使用频率越高,发生事故的概率就越大,危险程度就越高。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私家车从事的是“滴滴”运营,从本质上来说,车的“家用”性质已经悄然与“运营”性质挂钩,但很多车主往往没有按照运营车辆的标准购买保险。如果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私家车车主和乘客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保障。
所以,如果私家车主在网上兼职开汽车,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更换险种,缴纳运营车辆相关的保险费,这样才能跑得更安全。
作者|闵易蓉倪小雨
来源|云南法制报
本文标签: 跑滴滴出了事故起诉滴滴有胜诉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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