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55 | 评论:3
[判断要点]
因北海农场涉案违法行为自2010年以来持续存在,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的,从行为终了时起计算。第一,二审法院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超过两年处罚期限的处罚决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裁决
(2019)最高法审字第976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农业和农村局(原大连市旅顺口区海洋与渔业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新城街1号。
法定代表人:袁忠志,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邓,辽宁蓝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旅顺北海工厂海水养鱼场。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北海镇北海村。
法定代表人:曲洪福,该农场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农业和农村局(原大连市旅顺口区海洋与渔业局,以下简称旅顺口区农业局)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第1469号行政判决,因旅顺北海工厂海洋鱼类养殖场(以下简称北海养殖场)起诉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向我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由梁凤云法官、张燕法官、张健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结。
旅顺口区农村局向我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维持[2017]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002号处罚决定书)。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一是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北海农场违法行为持续存在,其行政处罚未超过处罚期限的;涉案的两次处罚是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没有重复处罚和扣分修改的数据。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002号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本案中,北海农场2010年8月的违法行为包括填海造地。绿海知止罚[2010]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只处罚了填海,没有处罚填海,也没有对填海面积和上述填海、填海是否占用他人海域或公共海域进行测量和认定。02号处罚决定是依据大连宇翔测绘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出具的《旅顺北海工厂化海水养鱼场北海海域违法填海技术报告》作出的。测量结果数据包括2010年8月北海农场填海造地面积,北海农场海域存在历史防波堤。002号处罚决定针对这些情况进行了扣减或修改,因此002号处罚决定中的违法事实不清。
其次,由于北海农场涉案违法行为自2010年以来持续存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的,从行为终了时起计算。一、二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002号处罚决定超过两年处罚期限为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旅顺口农业局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农业和农村局的再审申请。[/s2/]
梁凤云法官
张炎法官
张健法官
2019年12月24日
助理法官邹涛
职员吴然
本文标签: 同一事实交通事故可以起诉两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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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兴趣部落
2022-03-14 07:03:47 回复
年处罚期限为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综上,旅顺口农业局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再审申请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农业和农村局的再审申请。[/s2/
小季风
2022-03-14 04:33:43 回复
。本院依法由梁凤云法官、张燕法官、张健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结。旅顺口区农村局向我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维持[2017]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002号处罚决定书)。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一是二审判决认定
火爆脾气
2022-03-14 03:04:54 回复
6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农业和农村局(原大连市旅顺口区海洋与渔业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新城街1号。法定代表人:袁忠志,该局局长。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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