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4 | 评论:2
[案例介绍]
2010年5月16日11时许,被告人徐某在某火车站广场出站口外的花台处与被害人张某搭讪,骗取张某信任,借用张某手机,并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旧衣物的手提袋留给张某保管,并表示很快回来。之后,许拿着张某的手机,边玩边去地下广场,逃之夭夭。大约过了两三分钟,张发现事情有些不对。他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发现已关机。他四处寻找徐,但没有找到。他打开徐留下的手提袋,发现只有旧衣服被骗,便报警。
2010年5月至7月,被告人徐以上述方式作案6起,非法所得财物价值共计6880元。
[案例分析]
对被告人徐的行为的定性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刑法一般理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应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第一,行为人以借用的名义拿走被害人的手机,不应理解为被告人对手机的占有,因为按照一般的社会观念,当被害人将手机借给被告人且他在场时,被告人并没有实现对手机的完全独立占有,即使行为人离开了所有人(或占有人,下同)的视线。其次,本案被告拿到钱的关键一步是逃离现场,从而充分实现对手机的占有。但这一关键步骤的实施具有秘密窃取的性质,之前实施的作弊行为只是为窃取创造条件。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
【评论】
我同意第二种观点。原因如下:
在骗与不骗的行为模式中,被害人是否基于自己的误解处分自己所拥有的财物,是区分两罪的关键因素。本案中,从整体上把握和分析被告的行为,将其定性为欺诈行为,更符合立法精神和该行为的主客观特征。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刑法中的占有和处分的概念与民法中的不同。在民法中,占有本身构成了财产所有权和支配权秩序的一部分,是对财产的持续、稳定、明确的控制和支配,从而明确了占有人与真正权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界限。但刑法上的占有只是确认财产被现实控制的事实,也可以构成临时控制。刑法也对持有给予同等保护。同时,刑法中的处罚行为并不要求被害人将财产所有权处分给行为人。“交付”是刑法中的刑罚行为,允许行为人独立占有财物也是一种刑罚。当所有人都在场时,行为人可以用手机打电话,可以认定行为人占有手机的状态是一种协助。但是,当行为人拿着手机离开大家的视线时,行为人已经实现了对手机的直接占有。此时,从表象上看,业主已经无法随时有效管理物业。
其次,被害人的处置方式影响了诈骗罪和盗窃罪的性质。诈骗罪(既遂)中被害人处分行为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实施欺骗——对方有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盗窃的本质在于拿钱的隐秘性,不考虑受害人对财产的处置。本案中,被告人取得财物有两个关键步骤,一是从被害人处取得手机的占有权,二是将手机从被害人视线之外取走,从而实现对手机的独立占有。被告人采取的手段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做出处分财产占有的行为。
再次,被害人的处罚是诈骗和盗窃法定刑不同的原因之一。盗窃罪和诈骗罪属于同一数额犯罪,两罪以是否构成犯罪的数额确定,并以此确定不同的法定刑幅度。但在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中,无论是犯罪数额还是法定刑数额都高于盗窃罪。理由是:盗窃行为对被害人来说更难防范,因为它是利用人的不备而进行的秘密盗窃,被害人不处置财物;至于诈骗,被害人在处分其所拥有的财产之前,对行为人捏造的事实和隐瞒的真相负有一定的审查义务,即诈骗蒙蔽了被害人的理性。因此,刑法对受害人负有更严格审查义务的犯罪处以较轻的刑罚。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法定刑升级的数额更大,因为被害人比一般诈骗中的被害人负有更严格的审查义务。本案中,被害人基于道德和信任处分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尽到一定的合理注意义务,尤其是在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但财产损失是因处分自己的财产时的过失造成的。盗窃的特点是取钱的隐秘性,受害人没有机会通过审视行为人的行为来避免损失,这比诈骗对社会秩序构成了更大的挑战。
最后,被害人的处罚行为也影响着诈骗罪的完成形态。如果本案被告人构成盗窃罪,那么就很难判断被告人在当时空的盗窃行为是否完成,因为当被告人离开被害人的视线时,被害人是知晓的,显然不能认定为盗窃行为的完成点,而如何确定一个点作为当时空之后的盗窃行为完成的标准(临界点)则是持第一种观点的理论界所面临的困惑;但如果定性为诈骗,这种问题就不存在了。当被告人以借款的名义将手机的占有权处分(交付)给被告人以限制被害人的错误认识时,被告人取得了财物,诈骗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之后虚构理由离开被害人视线只是为了加强事成后对手机的占有。
[案例结果]
综上所述,本案中,被告人占有手机是被害人受处罚的结果,处罚的发生是因为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了认知错误。因此,被告人以诈骗为目的,在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拿走了手机。被告已经意识到利用言语占有财产的可能性。他虚构的事实离开了受害人的视线,然后逃离了现场,这进一步加强了他对手机的控制。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动机、客观行为特征以及被害人在行为中转移其财产的主观情况,认定其为诈骗罪更符合客观实际和立法精神。
[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
1.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标签: 数额巨大诈骗罪逮捕后会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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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追风人
2022-03-14 05:58:15 回复
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盗窃的本质在于拿钱的隐秘性,不考虑受害人对财产的处置。本案中,被告人取得财物有两个关键步骤,一是从被害人处取得手机的占有权,二是将手机从被害人视线之外取走,从而
遇见神鹿
2022-03-14 09:46:32 回复
经实现了对手机的直接占有。此时,从表象上看,业主已经无法随时有效管理物业。其次,被害人的处置方式影响了诈骗罪和盗窃罪的性质。诈骗罪(既遂)中被害人处分行为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实施欺骗——对方有错误认
愿你余生快乐
2022-03-14 12:32:36 回复
这一关键步骤的实施具有秘密窃取的性质,之前实施的作弊行为只是为窃取创造条件。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评论】我同意第二种观点。原因如下:在骗与不骗的行为模式中,被害人是否基于自己的误解处分自己所拥有的财物,是区分两罪的关键因素。本案中,从整体上把握和分析被告的行为,将其定性
秃顶渣男
2022-03-14 09:56:17 回复
关键因素。本案中,从整体上把握和分析被告的行为,将其定性为欺诈行为,更符合立法精神和该行为的主客观特征。具体分析如下:首先,刑法中的占有和处分的概念与民法中的不同。在民法中,占有本身构成了财产所有权和支配权秩序的一部分,是对财产的持续、稳定、明确的控制和支配,从而明确了占有人与真正
扯你双马尾
2022-03-14 08:48:32 回复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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