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8 | 评论:3
资料来源:Zhonggong.com。
编辑:
老公是一家物流公司的司机,开了16年了。一个月前,他在朋友聚会上喝醉了,然后不听朋友劝阻开车。期间,他与一辆卡车相撞,导致汽车被毁。交警部门认为他对事故负全责。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7mg/100ml。
请问:对方货车已经投保交强险,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吗?
读者:王菲菲
王菲菲的读者们:
你无权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限额内进行理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约束直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操作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约束,直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操作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你老公作为一个有16年驾龄的司机,应该很清楚上述法律禁止酒驾的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98.7mg/100ml,大大超过了80mg/100ml的醉驾标准,而且是在严重醉酒的情况下强行驾驶。虽不想造成自残,但放任自流,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主观间接故意。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此外,强制保险制度的目的不是为因酒驾造成事故负全责并造成自身损害的司机分担风险。如果你老公还能得到强制保险理赔,无疑是助长了酒驾,违背了立法本意,不利于预防或减少交通事故。
严梅生法官
(据劳动晨报)
编辑:姚一萌
本文标签: 醉驾失去劳动能力还被起诉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刘闻雯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